操縱債券交易套取國資,非法獲利 2 億餘元,農業銀行金融市場部本幣投資處原處長白靜案發後潛逃國外,至今 7 年未歸,被列為"百名紅通人員"。11 月 17 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犯罪嫌疑人白靜貪污違法所得沒收申請一案,其利用贓款 1.4 億餘元購買的 9 套房產被依法沒收。其中北京房產 7 套,海南三亞 2 套。
近年來,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積極運用刑事訴訟法中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開展追贓,切斷外逃腐敗分子資金鍊,不讓外逃腐敗分子繼續享受贓款"紅利",最大限度挽回國家損失,正成為追逃追贓的常態。
長沙地鐵鉅貪彭旭峯及其妻子潛逃海外,其利用賄款在海外購買的 5 處房產及黃金等被依法沒收;"百名紅通人員"黃豔蘭,20 年前其曾利用貪污的公款,在寸土寸金的上海一口氣買下 52 套房。其案發後潛逃未歸,涉案的 52 套房產也被依法沒收。
10 年前用贓款 1.4 億
在北京、三亞買了 9 套房
據央視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犯罪嫌疑人白靜涉嫌於 2008 年至 2011 年間,利用其擔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業務處副處長、處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操縱債券交易,套取國有資金轉入其實際控制的公司,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 2 億餘元,後白靜用其中 1.6 億餘元在北京市、海南省三亞市購買房產,登記在其親屬名下。
白靜。資料圖
白靜於 2013 年 7 月 31 日逃匿境外,被通緝超過一年未到案。檢察機關根據證據和查封情況,本次對其中購買資金為 1.4 億餘元的 9 套房產申請沒收。
呼和浩特中院認為,本案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白靜實施了貪污犯罪行為,並逃匿境外,被通緝一年後未到案。檢察機關申請沒收的 9 套房產高度可能來源於白靜實施貪污犯罪行為套取的國有資金購買,依法應當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予以沒收。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羣眾 30 餘人旁聽了庭審。
9 套房產價值不菲
北京海淀三套房市值億元左右
此前法院公告公佈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沒收的財產清單,共計 9 套房產,其中北京房產 7 套,海南三亞 2 套。
記者從鏈家查詢了位於北京的這幾套房產,其中位於海淀區玉淵潭有 3 套房產,位於玉淵潭南路 11 號院的兩套房產是高端住宅小區緣溪堂,目前該小區的均價超 9.2 萬元 / 平。從鏈家公佈的歷史成交記錄看,户型多是 300-700 平左右的大户型,成交價格三四千萬元。再加上玉淵潭的另一套房產,三套房產目前市場價保守估計價值億元左右。
此外,兩套位於北京順義區龍之灣嘉園房產所在的小區屬於別墅區,鏈家顯示當前均價在 6 萬元左右。
長沙地鐵鉅貪
攜妻潛逃海外買房 5 套被沒收
記者瞭解到,近年來,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積極運用刑事訴訟法中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開展追贓,切斷外逃腐敗分子資金鍊,不讓外逃腐敗分子繼續享受贓款"紅利",最大限度挽回國家損失,正成為追逃追贓的常態。
長沙地鐵鉅貪彭旭峯及其妻子潛逃海外,其利用賄款在海外購買的 5 處房產及黃金等被依法沒收。
彭旭峯,湖南婁底雙峯縣人,1966 年出生。2010 年,彭旭峯從長沙市住建委副主任任上,轉任長沙軌道交通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
彭旭峯。資料圖
彭旭峯任職長沙軌道交通集團一把手期間,長沙市興建並開通了多條地鐵線路,其掌管着地鐵項目管理、資金的調配。
2017 年 3 月 3 日,彭旭峯離開掌舵 7 年的長沙地鐵系統,出任湖南基建投資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履新不到一個月,2017 年 4 月 1 日,彭旭峯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岳陽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而此時的彭旭峯已逃匿至國外,2017 年 5 月 10 日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佈紅色通報。
彭旭峯的妻子賈斯語則因涉嫌犯受賄罪、洗錢罪於 2017 年 4 月 21 日被岳陽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017 年 4 月 25 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其逮捕。賈斯語於 2017 年 3 月 10 日逃匿,2017 年 5 月 10 日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佈紅色通報。
據調查,2012 年至 2017 年,賈斯語將彭旭峯受賄所得人民幣約 4300 萬元通過地下錢莊或者借用他人賬户轉移至境外,其中部分受賄所得用於在境外購買房產、國債等,涉嫌洗錢犯罪。
今年年初,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就"紅通人員"犯罪嫌疑人彭旭峯受賄及其妻子賈斯語受賄、洗錢違法所得沒收申請一案公開宣判,裁定沒收犯罪嫌疑人彭旭峯、賈斯語在境內的違法所得人民幣 1.03892238 億元、黃金製品以及在澳大利亞、塞浦路斯、新加坡、聖基茨和尼維斯聯邦等國家共計 5 處房產、250 萬歐元國債、50.0028 萬美元;對彭旭峯、賈斯語違法所得追繳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女經理貪污數億元潛逃
20 年前用贓款在上海買的 52 套房被沒收
"百名紅通人員"黃豔蘭,20 年前其曾利用貪污的公款,在寸土寸金的上海一口氣買下 52 套房。其案發後潛逃未歸,涉案的 52 套房產也被依法沒收。
黃豔蘭。資料圖
黃豔蘭, 廣西桂林全州人,1961 年 9 月 20 日出生,曾任桂林市依蘭發展有限公司(原桂林地區物資發展總公司)總經理兼法人代表,桂林地區物資局副局長等職。
1993 年至 1998 年,黃豔蘭將發展總公司自有資金、向銀行貸款、向其他單位借款(融資)共 11.67 億多元資產未納入財務管理,並將其中 4 億多元轉入發展總公司開立和控制的二級期貨賬户進行期貨交易。
後來,黃豔蘭直接或指使他人從上述期貨賬户轉出 5.75 億餘元,其中近 5.29 億元未納入公司財務管理。
1997 年 7 月 30 日至 1999 年 4 月 26 日,黃豔蘭夥同近親屬等人設立多家公司,以近親屬名義設立多個銀行賬户、證券賬户,將上述隱匿資金中的 3000.35 萬元作為首付款,先後在上海市購買了 52 套房產。
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對黃豔蘭開展立案偵查,2001 年 12 月,黃豔蘭逃亡美國、加拿大。2005 年,國際刑警組織對黃豔蘭發佈紅色通緝令。黃豔蘭至今逃匿不到案,由於其用於購買涉案 52 套房產資金來源於國有公司公款,檢察機關依法啓動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2018 年 11 月 15 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沒收黃豔蘭位於上海市的 23 套涉案房產以及部分涉案房產出售、出租產生的收益。2019 年 7 月 5 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成追贓利器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監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被調查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監察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這一規定與刑事訴訟法及《關於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精神高度一致,體現了追逃追贓工作正在規範化法治化的軌道上行穩致遠。
11 月 19 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文稱,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成追贓利器 。 文章稱, 為了不讓外逃腐敗分子繼續享受贓款"紅利",中央追逃辦連續將 2019 年、2020 年定為"追贓工作年",而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就是其中一項追贓利器。"白靜一案表明,即使外逃人員尚未歸案,我們也要對其貪腐所得進行追繳,絕不讓他們逍遙法外,絕不讓他們在境外享受腐敗‘紅利’。"中央追逃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將繼續用好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等制度,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追逃追贓,對外逃人員形成有力的法律威懾。
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