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台胞台企土地經營權一直受保護

由 烏雅建義 發佈於 綜合

據新華社北京3月17日電 (記者陳舒、劉歡、査文曄)農業農村部對台灣農業事務辦公室副主任蔣建平17日應詢表示,台胞台企作為經營主體,其土地經營權和其他主體一樣,一直受到保護。新修訂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3月1日起正式實施,進一步強調在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户承包權前提下,平等保護經營主體依流轉合同取得的土地經營權,保障其有穩定的經營預期。這裏的經營主體自然包括台胞台企。

17日出台的“農林22條措施”第1條提出,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通過流轉取得的農村土地經營權受國家法律保護,在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到期後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繼續租賃。當日國台辦例行發佈會上,蔣建平應詢解讀時作上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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