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被拘!這樣的“買賣”做不得!

本文轉自【佛山市公安局】;

平日開車出行遵守交規

臨近記分週期結束

駕駛證還是一分沒丟

這時你會為零違法記錄自豪

還是感覺“可惜浪費”

想利用“分數”來換錢呢?

蜀黍鄭重提醒大家:

買賣分的想法千萬不能有

否則後果很嚴重

近日,駕駛人韋某

到違法處理大廳窗口

處理交通違法

聲稱自己就是違法行為人

面對交警的詢問

韋某很快就露出了“馬腳”

——他根本不是違法車主

而是在頂替他人

處理交通違法

3人被拘!這樣的“買賣”做不得!

原來,早前韋某經人介紹

提供自己的駕駛證

替一輛粵E號牌的小車

處理道路交通違法

收取“好處費”

以為能“瞞天過海”

實則逃不過交警的“火眼金睛”

做類似“買賣”的

還有葉某、熊某

二人為獲取金錢利益

謊稱自己就是違法行為人

替人處理交通違法

01

3人被拘!這樣的“買賣”做不得!

02

3人被拘!這樣的“買賣”做不得!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

公安機關依法對以上3人

處以行政拘留

目前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3人被拘!這樣的“買賣”做不得!

買分賣分均違法

1

對買分賣分行為定性為“以欺騙手段影響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辦案”,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以“提供虛假證言”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

為從源頭減少買分賣分行為,公安部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對買分賣分以及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責任

3人被拘!這樣的“買賣”做不得!

駕駛證分不是商品

不可以進行買賣

廣大駕駛人切勿買分賣分

否則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

都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如發現相關違法行為

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温馨提示

駕駛證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未滿12分,駕駛人可以通過“學法減分”把丟失的分數“找回來”,最多可以減免6分(包括6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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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被拘!這樣的“買賣”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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