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加重處罰“鬥氣車”行為,最高可處以5年監禁

【環球時報記者 樊塵】據《日本經濟新聞》1日報道,“鬥氣車”駕駛在日本接連釀成嚴重事故,已成為社會問題,日本修訂後的《道路交通法》於6月30日開始實施,加重處罰“鬥氣車”的駕駛行為。
新法規對“鬥氣車”駕駛的處罰是:立即吊銷駕照,不能再拿駕照的禁駕期最長3年,處以最高5年監禁或100萬日元(約合6.6萬元人民幣)罰款。
日本新《道路交通法》將“鬥氣車”駕駛定義為“妨礙安全駕駛”,把以下10種行為歸為“鬥氣車”駕駛:以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為目的的逆行;急剎車;不保持正常車距;突然變道;左側超車;打遠光燈;狂按喇叭;逼靠和蛇形駕駛;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駛;高速公路上停車。
【來源:環球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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