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軍:檢察機關既要嚴追責,也要善追責
中新網北京8月21日電 (記者 張素)“當前,司法改革的部署越來越深入、越來越實,檢察官的責任追究也應當越來越深入、越來越實。檢察機關既要嚴追責,加強隊伍管理,也要善追責,保護工作積極性。”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21日説,只有追責和保護並行,才能把“四個全面”真正落實,綜合顯效。
當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審議稿)》。張軍主持會議,就檢察機關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作出部署。
為什麼要制定“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最高檢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會上作了説明:一方面,隨着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深入推進,亟需強化頂層設計,依紀依規依法嚴肅追究違法辦案責任,以追責問責倒逼責任落實,與檢察機關內部流程監控、案後評查等監督管理手段結合起來,形成司法辦案內部監督的有效閉環。另一方面,新時代,檢察職能發生重大變化,為適應“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需要,須進一步明確檢察機關司法責任追究的具體情形和豁免情形,既把司法責任追究嚴肅落到實處,也更加重視保障檢察人員依法履職。
逐條研究條例審議稿之後,與會的檢委會委員提出了完善條例和強化司法責任落實的意見建議。比如,“要釐清職能邊界,做好檢察機關司法責任追究程序與紀檢監察程序的有效銜接”。
張軍對完善條例、落實司法責任制提出具體要求。他説,要落實檢察官法有關規定,堅持嚴肅追責與依法保護有機統一,嚴格區分辦案質量瑕疵責任與違法辦案責任,細化應當追究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辦案責任的具體情形。
“同時,也要科學嚴謹,遵循司法檢察工作規律問責,才能使檢察人員把放手履職和嚴謹履職結合起來,落實到位。”張軍説,既不能因為責任追究不到位導致司法隨意,也不能因為不當追責造成檢察人員縮手縮腳,不能擔當作為,反而使司法責任不能落實,貽誤監督辦案,進而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影響法律公正高效地落實。
張軍還指出,條例確定公佈後要進行相關培訓,抓緊準備一批相關案例。案例既要注重實體,講清楚追責法律依據和相關規定,同時也要注重程序,講清楚問責辦案的具體程序,為各級檢察機關有關部門追責辦案提供示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