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立法會通過《國歌條例草案》

中新社香港6月4日電 (記者 曾平)香港特區立法會4日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

香港特區立法會當天早上9時繼續審議《國歌條例草案》,約11時45分完成全體委員會審議並進入三讀程序,至約16時50分進行表決。香港特區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宣佈,《國歌條例草案》獲得通過。

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在草案表決前表示,《國歌條例草案》強調的精神是尊重作為國家象徵和標誌的國歌。只有尊重國家,談“兩制”才有意義。相信不忘“一國兩制”初心,香港能夠克服任何挑戰。

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7年11月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8條,凡列於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

香港特區政府於2018年初提出並推動國歌法立法。經長時間醖釀和諮詢,香港特區政府於2019年1月向特區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啓動國歌法本地立法程序。

經過17次會議、超過50個小時的深入討論後,香港特區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2019年5月完成審議草案。《國歌條例草案》原定於去年中恢復二讀,但因“修例風波”和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停擺而延遲,至今年5月27日恢復二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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