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燈光“遠” 危險“近”

由 敖學農 發佈於 綜合

近日,很多網友都在朋友圈分享這樣一段提示:↓

這條倡議的信息有點凌亂,但其中提到一點非常重要的信息,就是“抵制亂用遠光燈”,所以,蜀黍要為它點贊!

現實中很多時候,行人都是這一違法行為的受害者。↓

而現在天氣漸冷,孩子們早晚上學時光線較暗,確實很容易遇上這樣的問題。

那麼,遠光燈到底應該如何使用?↓

◢ 在開啓路燈及其它照明條件較好的道路上行車,不應開啓遠光燈;

◢ 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 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外改用近光燈;

◢ 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

◢ 夜間行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將被扣1分。造成嚴重後果觸犯其他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最後,蜀黍也建議中小學生家長,進入冬季,要提示上下學的孩子們一定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時,在道路右側行走;過馬路要走斑馬線,遵守信號燈;儘量給孩子穿戴有反光塗料或色彩醒目的衣物,走路時不使用耳機等分散注意力的影音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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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沂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