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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全國人大涉港決定:從憲制秩序重塑香港政治生態

由 司馬盼香 發佈於 綜合

  海外網3月15日電 3月11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以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專家分析,香港現有選舉制度缺失門檻設置,反中亂港者當選後利用公職人員的身份破壞特區常規治理,勾結外部勢力撕裂香港社會,只有選出真正能夠服務香港的愛國者,香港才能重新出發,與國家一起參與到全球化發展當中去。

  門檻缺失,反中亂港者撕裂香港社會

  中國社科院台灣香港澳門法研究中心主任陳欣新介紹,目前香港第六屆立法會共有70席,其中35名議員由地方選區選舉產生,地方選區選舉採用名單投票制,並以最大餘額方法計算出選舉結果。陳欣新説:“這種投票制度會有利於一些偏激政治勢力,出現哪怕只有5%-10%的選票也可能在地方選區當選的情況。同時很多真正願意並且有治理能力為香港基層服務的人未必適合選舉制度,這些人可能沒有參選,或者參選卻選不上。”

  “而特區政府區議會採取是‘單議席單票制’,每個選區只產生一名議員,即只要擁有絕大多數的支持者,就有可能拿到所有席位,這種方式有利於相對較大的政治力量。”陳欣新解釋:“極端情況是,四百多個選區中只要每個選區分別多1票,在全港十幾萬選票中只多得了四百餘票,就可能獲得所有席位,這顯然非常失衡。”

  陳欣新認為,香港現有選舉制度缺失門檻設置,反中亂港者當選後身處立法機構或行政機關,利用公職人員的平台和身份妄圖癱瘓特區政府運作。一方面破壞特區常規治理,動輒“拉布”、衝擊主席台、暴力阻礙會議進行,極力干擾立法會運作,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長期停擺,應該處理的民生相關法律草案無法及時審議或完成立法程序;另一方面,部分議員直接參與“黑暴”事件,乞求外國政府幹預香港事務,叫囂“制裁”香港向中央施壓,勾結外部勢力撕裂香港社會。

  陳欣新強調:“只有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才能保障香港高度自治權不會落入反中亂港的人手中,香港當前的問題才能逐步走向正軌。”

  調整優化,選舉委員會提名候選人

  針對全國人大涉港決定重新構建並賦予選舉委員會更多職能,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解讀,此次香港選舉制度的完善方式就是將行政長官選拔、選舉委員會、立法會選舉進行連接,使得整個選舉過程更加順暢。特別是在“愛國者治港”的原則指導下,當選人員能夠切實履行相關職責,改善特區政治氛圍,提升特區民主政治品質。

  陳欣新具體分析:“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對特區選舉委員會進行重新構建,賦予選舉委員會的新職能。就目前來講,選舉委員會的職權是產生行政長官,以後將會涉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即只有被提名才有資格成為正式候選人。”

  針對決定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陳欣新解讀,目的是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是否符合法定的參選資格和適任條件進行審查,以確保上述候選人能夠符合“一國兩制”要求,符合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原則,以及確保他們能夠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能夠正確處理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的關係,具有必要的治理能力,符合對特區負責、為香港服務的基本條件。

  制度保障,“愛國者治港”重塑政治生態

  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看來,完善香港選舉制度能夠保障香港民主有序運行,使得每一位香港居民在投票時不被“黑暴”裹挾,選出真正能夠服務香港、服務國家的愛國者,是真正的民心所向。

  “2020年和2021年,推動‘一國兩制’實踐過程中最重大的事件就是香港國安法落地和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前者是國家在法治建設上的重大決斷,後者具有政治秩序方向的重大意義,兩者深入建構了國家與香港之間法權和制度的緊密聯繫。”田飛龍説:“香港國安法和選舉制度改革之後,在‘愛國者治港’的保障下,香港更具包容性、創造性、互動性,才能融入到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中來。”

  田飛龍認為,相較於香港國安法,完善選舉制度對香港社會帶來的影響可能更大。他解釋:“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是中央從憲制秩序層面重塑香港政治生態,這就凸顯出‘一國兩制’制度實驗的意義,以香港原有制度基本不變的方式,在國家與香港長期發展互動中逐步引導塑造香港走向適合自身,也適合國家的全新制度形態。”

  “在這個過程當中,香港才能夠重新出發,才能與國家一起參與到全球化發展當中去。”田飛龍強調:“經過中央的兜底制度保障,加上‘愛國者治港’的政治秩序優化,香港各界一定能夠齊心協力,與國家一同看到21世紀的星辰大海,這正是'一國兩制'的光明前景。”(海外網 朱惠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