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拆遷公司職員、測量人員與業主合謀 騙取補償款556萬餘元

由 舒培榮 發佈於 綜合

拆遷公司職員、測量人員與業主合謀,玩了一個2層變3層的把戲,騙取補償款556萬餘元

為了騙補償,拆遷公司老闆徹夜難眠

被告人王毅等4人詐騙案庭審現場

時值海南省海口美蘭國際機場二期擴建工程啓動之際,海南安利鑫拆遷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安利鑫拆遷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毅和項目經理林寧看到了發財的機會,便夥同公司兩名測繪人員,忽悠待拆遷業主陳存加入,建立“攻守同盟”,通過違法搶建加建,共同騙取拆遷補償款556萬餘元。

經海口市美蘭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20年12月30日,美蘭區法院經審理,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王毅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1萬元;判處丁成有期徒刑六年十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判處陳峯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判處陳存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9萬元。林寧在案發後外逃,於今年2月被抓捕歸案,目前正在審理中。記者近日來到美蘭區檢察院,聽辦案檢察官講述了辦理此案的始末。

共謀加建廠房

2015年5月初,海口美蘭國際機場二期擴建工程正式啓動。很快,海口市政府發佈《關於徵收靈山、演豐鎮集體土地補償方案的通告》,徵收土地範圍包括美蘭區演豐鎮羣莊村委會連科村。《通告》明確規定: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凡項目徵地範圍內搶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記補償。

2015年5月28日,美蘭區政府發佈徵收土地工作方案,緊急成立美蘭國際機場二期擴建工程項目徵地搬遷工作指揮部。同時,指揮部指定安利鑫拆遷公司負責測量測繪工作。

其間,安利鑫拆遷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毅和項目經理林寧在拆遷中發現,演豐鎮羣莊村委會連科村有一處廠房共兩層樓,細看發現,其中二樓約有5米高。看着看着,王毅陷入了沉思:按拆遷補償方案規定,樓高2.2米以上符合一層樓的補償標準,如能在廠房二樓內加建一層樓,那肯定會獲得數百萬元的拆遷補償款。當天夜裏,王毅徹夜難眠,他反覆思忖,要做成此事必須與他人合作。

翌日一早,王毅將自己的想法向林寧和盤托出。結果,在拆遷領域打拼了多年的林寧也有此想法,二人一拍即合。

幾天後,王毅、林寧又將此想法告訴了負責拆遷補償測量測繪工作的陳峯、丁成。陳峯在幾年前曾因犯職務侵佔罪獲刑六個月,他和丁成聽後沒有當即表態,遲疑了片刻後最終也同意了。

接下來,他們又密商了加建一層樓所需經費、建築材料、工期等,做了詳細預算和分工,並決定對加建工程所需建築材料一律夜間進場,不讓外人入內,一旦開工就爭分奪秒,搶在拆遷補償測量測繪上報之前完成。

一切準備就緒,就待廠房業主同意。

暴利誘惑業主

經過一番精心策劃後,王毅、林寧開始側面瞭解廠房業主的具體情況。業主名叫陳存,年過六旬,是海南一家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6年春節剛過,王毅帶隊來到陳存的廠房進行測量測繪及評估。陳存希望王毅等人“測量廠房面積時,儘量寬鬆些,最好能多拿些補償費”,這番話正好合了王毅、林寧的想法。

於是,對陳存廠房的測量工作草草收場。當天晚上,王毅、林寧約了陳存聚餐。酒足飯飽之後,王毅試探道:“陳老闆有這麼大的廠房,這次拆遷補償費一定會大賺一筆,至於你想讓多測量些面積數,就是多個三五平米,也沒有多少錢。要做就做大的,我們看了你的廠房,二樓有5米多高空間,如能加建一層樓,那補償費一定很豐厚。只要你同意,其他一切事情我們全部負責。”

“加建一層樓不是小事,得冒多大風險啊?”陳存尚有疑慮。

“機不可失,粗略估算,如能加建一層樓,你在原有補償款的基礎上,至少還可多拿百餘萬元。”王毅加緊追擊。

陳存聽後,非常心動。最終,陳存同意了王毅加建一層樓的計劃,變成了“合夥人”。

很快,王毅、林寧按照預定計劃,分頭行動,開始緊鑼密鼓地加建施工。不出一月,加建的一層樓順利竣工。與此同時,陳峯、丁成推遲測量時間,將加建的第三層樓的房屋面積上報海口美蘭國際機場二期擴建工程項目徵地搬遷工作指揮部。

2016年6月28日,指揮部工作人員複核時,沒有發現廠房存在搶建加建的情況。

2018年5月,指揮部發放拆遷補償款,其中,該廠房業主陳存因搶建多獲得拆遷補償款556萬餘元。按照事先約定,林寧和王毅共分得450萬元,剩餘的106萬餘元歸陳存。後來,林寧、王毅各分得200萬元,陳峯、丁成各分得25萬元。

事發全都入獄

金錢到手後,王毅匆匆來到海口市海甸島美麗沙開發區,用贓款購買了一套豪宅。正當王毅、林寧、陳存等5人沉浸在得到不義之財的喜悦之中時,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得到線索,對此案展開調查。

2020年5月16日,公安機關先後將王毅、陳峯、丁成抓獲歸案。除扣押了王毅等3名犯罪嫌疑人的手機外,還查封了王毅在海甸島購買的那套豪宅。為減輕處罰,王毅退出贓款200萬元,陳峯和丁成各退贓25萬元。

2020年6月15日,陳存來到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投案自首,隨後退出贓款106萬餘元。

面對訊問,陳存如實交代了犯罪過程。根據陳存的交代,辦案人員立即提審王毅等同案犯罪嫌疑人,獲取口供,核實固定相關證據。

該案被移送海口市美蘭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辦案檢察官審查了全部案卷材料,核實了全部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王毅等4名犯罪嫌疑人分別簽下了認罪認罰具結書。2020年9月30日,美蘭區檢察院將該案向法院提起公訴。

在案件審理階段,王毅舉報周某敏受賄的事實,後經監察委查證屬實並立案偵查,周某敏已被法院判決。

檢察機關提出,王毅具有一般立功情節,退還贓款200萬元;丁成有前科犯罪記錄,是從犯,退還贓款25萬元;陳峯是從犯,退還贓款25萬元;陳存是從犯,具有自首情節,退還贓款106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毅、丁成、陳峯作為拆遷公司人員,夥同被拆遷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規對被拆遷房屋搶建加層,虛增被拆遷房屋樓層,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共計556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各並處罰金。

(文中涉案人物均為化名)

新聞來源:正義網

來源:蚌埠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