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耶路撒冷9月15日電(記者呂迎旭 尚昊)以色列外交部15日發佈聲明説,該國與歐盟達成新冠通行證互認協議,協議將於10月生效。
根據協議,以色列已接種新冠疫苗者或者新冠康復者前往歐盟國家旅遊或經商時,攜帶的以色列新冠通行證將被視為與歐盟新冠通行證具有同等效力,可以進入當地的餐廳、文化場所、公共機構等。
聲明説,這一計劃實施後,以色列也將迎來更多歐洲遊客。以色列外交部長拉皮德稱讚該協議是“為以色列與歐盟恢復航班和旅遊業打基礎的重要一步”。
歐盟委員會14日已在官網發佈公報指出,決定將以色列頒發的新冠通行證等同於歐盟頒發的通行證。但為了保護歐盟利益,如果某些特定條件不再被滿足,歐盟委員會可暫停或終止本決定。
為推動在歐盟境內恢復人口流動和經濟復甦,歐盟數字新冠通行證7月1日投入使用。該通行證分為3種:接種歐盟認可的輝瑞、莫德納、阿斯利康、強生等4款新冠疫苗的證書、核酸檢測陰性證書、感染新冠病毒後康復的證書。證書以手機二維碼的形式發放,也可下載打印紙質版。
據瞭解,目前除27個歐盟國家外,包括土耳其、烏克蘭和摩洛哥等10多個非歐盟國家也加入這一系統,與歐盟國家互認新冠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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