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保護法》下月實施,黃河保護立法已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立法計劃
《長江保護法》即將於今年3月1日實施。2月23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長江保護法實施專題新聞發佈會上,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一級巡視員王鳳春介紹,黃河保護立法已經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的立法計劃,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按照總書記指示要求和規劃綱要的戰略部署,抓緊起草工作。
王鳳春表示,《長江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針對一個流域的專門法律,其立法理念、制度設計和立法工作經驗對其他流域立法包括黃河保護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
對其他流域立法,王鳳春指出,要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戰略定位,把相關流域立法律首先定位為保護法,始終把保護和修復生態環境擺在首要位置,同時把握好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辯證關係,促進流域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相統一。
同時,堅持系統觀念,有效增強流域保護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要把建立流域協調機制放在立法的核心位置,依法建立形成統籌協調流域保護重大政策、重大規劃、重大事項的體制機制,依法建立形成上中下游、江河湖庫、左右岸、干支流協同治理的體制機制和相應的生態補償機制,同時要抓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協同配合。
王鳳春表示,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用法律破解制約流域保護的熱點、難點、痛點問題。不同流域有不同的熱點、難點、痛點問題,要正視問題,找準問題,抓住問題根源,找出有效的法律應對之策,相應法律規定應當很明確具體,具有實質性法律效力。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充分反映社會各方意見和建議,有效破除部門立法的侷限性。
紅星新聞記者 張炎良 北京報道
編輯 陳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