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記者在北方某縣調研發現,這個山區縣一年的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才1億多元,令人吃驚的是,當地交通違章罰款一年竟“創收”了3000多萬元。交通罰款竟然“撐起”了地方可用財力的1/3(2021年04月17日 《半月談》)。
1億多元的公共預算收入,3000多萬元交通罰款。也就是説,這個縣的財政收入,基本靠交通罰款在支撐。這着實讓人感到有些吃驚:一方面,這個縣的財政狀況確實令人堪憂。沒有什麼經濟來源,吃飯可能就很困難;另一方面,如此鉅額的罰款,究竟會將地方經濟帶向何方?
因為財政困難,所以地方政府“靠路吃路”,要錢就找交通執法部門,導致逐利執法,過度執法,粗暴執法;因為逐利執法,過度執法,粗暴執法,外面的車輛不敢進來,地方的車輛不敢上路,外來客商望而卻步。這就會使地方經濟陷入“越罰越死,越死越罰”的境地。這也讓人找到了地方財政困難的一個原因。
一個地方要增加財政收入,説到底還是要靠發展經濟來實現。發展經濟就要有一個好的營商環境。營造一個適合企業發展的沃土。“靠路吃路”,使地方政府無異於古時候的打劫:"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財。"這樣的地方誰還敢來?這無異於殺雞取卵,竭澤而漁,只會自斷財路。
“靠路吃路”的創收式的罰款背離了執法的初衷,與公眾利益並不相符,損害了政府的形象,影響了地方的發展環境,進一步影響了經濟的發展。我們知道,一個地方要發展,要增收,必須在搞活經濟上做文章,想辦法。“靠路吃路”,肯定是動歪了腦筋,力量用錯了地方。長此以往,只會把經濟發展引向死衚衕。發展之路將會越走越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