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湖南頻道
人民網長沙3月6日電 讓人民羣眾過上美好幸福生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價值追求,是我們黨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國有企業員工作為經濟發展中不可或缺的一員,工資水平待遇問題也一直被關注。此次上兩會,全國政協委員張大方關注的是國有企業的高級專家退休待遇如何落實的問題。
張大方認為,國有企業退休高級專家,是上世紀大學、中專畢業,由黨和國家指令分配到國企工作並享有高級專家待遇,於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後陸續退休的高級知識分子羣體,是昔日國家經濟和企業發展的中堅力量,為國家的現代工業化建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其“高級專家”身份由國發〔1983〕141號文件(以下簡稱:《141號文》)認定。
國企改革前,他們跟機關事業單位同類國家幹部都是按照《141號文》第四條規定“高級專家離休退休的待遇,按國家統一規定辦理”享有同等退休待遇,退休時領同等退休費。然而國企改革移交社會化管理時,政府及其國資委沒有依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和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精神,拿出指導意見(即落實《141號文》第四條規定),沒有將企業中建國創業的高級專家這一特殊羣體區分開來,而是全部按一般職工待遇處理。
張大方通過調研發現,2016年1月1日,實現“制度並軌”,但“待遇並軌”未能真正實現。由於企退高級專家退休費基數遠遠低於機關事業單位同類國家幹部,即便同比例增長養老金,“待遇差”反而越來越大。這些企退高級專家現在大都是高齡,且醫療支出較大,部分高工生活日趨窘迫。
為此張大方建議:首先應補齊養老金基數。由國務院國資委牽頭協調組織財政部、人社部、組織部等相關部門,落實國企退休高級專家應享受的國發〔1983〕141號文件第四條規定的退休待遇。將國企退休高級專家退休待遇補齊到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同類幹部2015年12月31日的退休費標準平均值,並以此作為從2016年1月1日起,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高級專家同步進行養老制度改革的基數,一步到位實現真正的待遇並軌。
同時應從2021年1月1日起,參照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同類幹部退休待遇標準發放退休金。中央財政應安排專項資金,按照各地國企退休高級專家人數和財力狀況給予適當補助。(匡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