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秋國慶喜相逢,除了帶來8天超長假期外,還可以發節日福利!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
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
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羣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採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
根據《湖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鄂工發〔2018〕6號)和《關於調整基層工會職工集體福利標準的通知》,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人每年不超過1700元,工會經費充足的企業單位工會每人每年不超過2000元。
湖北今年按每人不超500元標準
追加職工福利
新冠疫情發生以來,湖北13萬個基層工會組織、31萬多名工會幹部和1400多萬名職工,踴躍投身疫情防控。
早在今年4月,湖北省就開展“職工愛心消費扶貧、助推全面邁入小康”活動,在落實職工正常的年節福利基礎上,今年按每人不超過500元的標準追加職工福利。湖北省總工會下撥1億元專項補助,為全省基層工會集中組織採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創造條件,積極為農民增加收入添磚加瓦。
節日標準雖然提高了,但是在職工福利發放上,還是要注意“八不準”:
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大吃大喝、購買購物卡或代金券等;
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
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户,違規設立“小金庫”;
不準將工會賬户併入單位行政賬户,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來源:湖北省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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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北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