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張越熙
3月19日,湖北武漢的王先生通過餓了麼平台,買某連鎖品牌的油燜大蝦等7個菜。後發現其中6個菜都不是該店賣出,小哥提供的菜品單也是假的。對此,騎手甘某先稱,“當天下雨,怕耽誤送餐時間,在江漢路上一個餐館買了6個菜,在靚靚蒸蝦買了一個菜。實付430元,多拿了顧客36元。”
3月22日,商家靚靚蒸蝦發佈公告回應該事件:將內部優化外賣服務,希望市場監督部門、外賣平台能協助維權。
記者採訪了北京國楓(成都)律師事務所劉元濤律師,他告訴記者買家與網絡交易平台是網絡服務合同關係。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服務權益受到損害的,消費者可以要求網絡交易平台或者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平台向消費者提供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騎手追償。
找跑腿買7個菜
6個是“假”的
據王先生介紹,3月19日,王先生通過餓了麼跑腿代購服務,在在“靚靚蒸蝦”水廠店點了油燜大蝦、葱烤龍蝦、涼拌毛豆、靚家滷藕、幹煽花甲、孜然蝦球、經典涼麪(大)7個菜,跑腿代購費一共20元,菜價466元,王先生共計支付486元。
在收到菜品之後,王先生因察覺涼麪與之前購買時份量相差較遠,遂打電話像店家求證。店長林女士在看到菜品圖片時告訴王先生,除了葱烤龍蝦是該店做的,其餘6個菜均不是出自該家店鋪。
後經確認,外賣水單也系造假。林女士表示,該店水單會印有時間,但本張水單上沒有時間。
騎手承認多拿客人36元
消費者質疑背後已形成產業鏈
3月20日上午,林女士提供了3段店內視頻監控,視頻顯示,該名餓了麼騎手在進店13分鐘後離店,手裏僅提着一份菜。
騎手甘某對此表示,當天因下雨,接單離得遠,怕耽誤送餐時間,其在靚靚蒸蝦買了一個菜,在沿路一個餐館買了其他6個菜,實付430元,多拿了顧客36元。但針對假的水單如何打印出來等問題,甘某未做回覆。
王先生認為甘某之所以在該店購買一個菜是為了規避平台查詢送餐線路,加之騎手能夠輕而易舉獲得假水單,有理由懷疑這背後可能存在“造假一條龍”的黑色產業鏈。
餓了麼相關人士告訴記者,餓了麼的跑腿服務一般由眾包騎手接單,顧客選擇跑腿代購服務時,會支付跑腿代購費用和所購商品的錢;平台只收取跑腿代購費用,再和騎手結算;所購商品的錢由騎手支配。在該事件發聲後,平台方也無法聯繫上該名眾包騎手。
律師回應:平台向消費者提供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騎手追償
“買家與網絡交易平台是網絡服務合同關係。”劉元濤解釋,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的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服務權益受到損害的,消費者可以要求網絡交易平台或者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銷售者並不知情、也無過錯,買家可依法要求網絡交易平台承擔賠償責任。相較於網絡交易平台與騎手,買家要求網絡交易平台承擔責任也更利於維護自身權益。對於騎手,買家並未與其直接構成合同關係,網絡交易平台可以按照自身的內部制度或者與騎手的協議要求騎手承擔對應的責任。
劉元濤告訴記者,本次事件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四十四條、《民法典》滴四百六十五條、五百七十七條定責及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四十四條 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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