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專家談經濟特區法治經驗:法不僅在於立 還在於修

由 聊素麗 發佈於 綜合

本文轉自【央視網】;

【經濟特區40年@治理現代化】

央視網消息:近日,“經濟特區40年@治理現代化”網絡主題宣傳活動走進五大經濟特區。啓動儀式上,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經濟管理學院教授、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唐傑作了題為《深圳四十年改革創新發展回顧》的主旨演講。

關於經濟特區法治方面經驗,他認為,法律法規為深圳的改革、創新加裝了加速器。改革突破了若干限制發展的桎梏,但改革需用法律的方式固定。他表示,法不僅在於立,還在於修。法要根據實踐的變化而變化,未來要提高立法水平、提高立法技術,能夠更加有法可依。他也指出,拍板是在法律框架內,越過法律的任何決策可能都會走回頭路。

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法治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從“先行先試”到“先行示範”,從“殺出一條血路”到“闖出一條新路”,在“先行一步”的“試驗田”上,中國改革開放的許多經驗,都是從深圳產生並推至全國的。法治已成為深圳最鮮明的特徵之一。

1980年10月,深港合資企業試行勞動合同制。

1987年4月,深圳市政府發佈《關於深圳大學學生求職就業的試行辦法》,打破“統包統配”的“鐵飯碗”就業制度。

1987年12月,在深圳會堂舉行了中國首次土地使用權公開拍賣。

1991年,在遞交給深圳體制改革辦公室送審材料中,出現了中國首份律師證券業務法律文書。

2001年3月,《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場管理規定》頒佈,這是國內首部關於土地交易的地方性政府規章,被譽為新中國土地使用制度的“第二次革命”。

2019年1月,全國首家獨立運作的破產法庭揭牌成立。深圳破產法庭的成立,進一步暢通了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實現有破有立、破舊立新。

2020年,中國社科院發佈的《中國營商環境與民營企業家評價調查報告》顯示,深圳法治環境指數得分位居全國第一。深圳還入選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評選的2020年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市。

深圳始終堅持依法治市,與國際規則慣例接軌,向一流法治城市邁進,率先營造彰顯公平正義的民主法治環境,為建設法治國家先行探索地方實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深圳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