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張藝(化名)為躲避執行將所持銀行卡降級為二類賬户,北京朝陽法院執行局對其作出罰款4萬元的處罰決定。同時,朝陽法院向中國人民銀行及中國建設銀行發送司法建議,建議銀行完善反規避執行工作機制,配合打擊逃避執行的行為。
據瞭解,張藝與其丈夫系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共同被告,2017年2月,朝陽法院判決張藝與其丈夫連帶償還原告借款一千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二人未履行還款義務。2017年3月,原告向朝陽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執行中,朝陽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相關線索並向相關單位核實後確認,張藝退休後被原單位返聘,仍有工資收入。法院隨即對張藝的工資卡賬户進行了凍結、劃扣,在給其留足基本生活費用的情況下,向申請人發還。
2021年,申請執行人向法院反映情況,稱法院劃扣的被執行人工資收入數額與其實際收入數額不符。為查明情況,法院第一時間到銀行調取了張藝銀行賬户的相關操作記錄,發現張藝於2020年1月通過銀行的智能櫃員機將自己持有的銀行卡由一類卡降級至二類卡。
據瞭解,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落實個人銀行賬户分類管理制度的通知》中關於二類賬户的使用規定,限定二類卡轉入資金、存入現金日累計限額1萬元,年累計限額20萬元,即銀行卡降類後,被執行人賬户每年被劃扣金額上限為20萬元。此後,法院向被執行人單位調取了張藝2020年至今的收入情況,經核實發現,因其將銀行賬户由一類賬户調低為二類賬户,導致有3萬餘元無法匯入其賬户,張藝已通過其他銀行賬户領取了該筆款項。
近日,法院依法將被執行人張藝傳喚到庭,面對法庭出示的銀行操作記錄及收入證明等證據,張藝承認了自己通過銀行卡降類以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事實。法院當庭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作出罰款4萬元的處罰決定。
執行員柴松告訴記者,經過深入調研發現,被執行人之所以可以通過這種方式轉移財產,主要是因為銀行櫃枱信息和自助櫃員機信息不同步。為進一步加強協作聯動,完善反規避執行工作機制,嚴厲打擊逃避執行的行為,法院向中國人民銀行及中國建設銀行發送司法建議,建議銀行規範櫃枱、自助櫃員機等智能電子系統禁止操作項目,對於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的銀行賬户,銀行除在櫃枱業務辦理過程中禁止被執行人採取轉出、賬户降類操作外,對自助櫃員機等智能電子系統同步進行禁止操作設置,以防被執行人利用智能電子設備進行相關禁止業務操作。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編輯/白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