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安委辦印發液化天然氣船舶夜間靠泊碼頭安全作業操作手冊
本文轉自【交通運輸部】;
為加強液化天然氣船舶夜間靠泊碼頭作業安全管理,近日,交通運輸部安委辦組織編制了《液化天然氣船舶夜間靠泊碼頭安全作業操作手冊》,督促相關港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做好液化天然氣保安保通保暢保運工作。全文如下↓↓↓
液化天然氣船舶夜間靠泊碼頭安全作業操作手冊
適用範圍
本手冊適用於液化天然氣船舶夜間靠泊碼頭安全作業,包括液化天然氣船舶夜間靠泊、夜間靠泊碼頭並裝卸、夜間離泊碼頭,重點加強船岸安全聯合檢查、碼頭照明、船岸管線和通訊系統連接、巡檢監測、應急等管理。
液化天然氣碼頭夜間作業繼續執行相關法規標準規範。
作業安全要求
液化天然氣船舶夜間靠泊碼頭、夜間靠泊碼頭並裝卸、夜間離泊碼頭應符合相關法規標準規範的要求。港口經營人和液化天然氣船舶應做好信息交換,確認夜間安全作業條件。
液化天然氣船舶夜間靠離泊碼頭前,碼頭應保持照明設施和夜間警示燈開啓,啓動靠離泊輔助系統,擺放泊位旗,放置示泊燈,便於引航員及船員清楚觀察靠離的泊位及碼頭邊界。
液化天然氣船舶夜間裝卸作業前,碼頭和船舶應嚴格按照船岸安全檢查表開展聯合檢查,發現存在影響作業安全的缺陷時,不得開展相關作業,應按規定報告,並及時處置。
液化天然氣船舶夜間靠離泊碼頭期間,碼頭的照明和警示設施應滿足安全作業要求;碼頭裝卸設備操作區、繫纜操作區、工藝閥組區、現場儀表觀測點、船岸通道等應具有良好的照明條件。
液化天然氣船舶夜間靠離泊碼頭期間,碼頭和船舶應加大巡檢頻次。港口經營人應加強對工藝管線、閥門、接匯管、儀表、護舷、帶纜鈎以及靠離泊系統等部位巡檢和監視。
液化天然氣船舶和碼頭應加強對夜間風、浪、流、潮位等作業環境條件和雷暴等夜間惡劣天氣監測,並持續監測纜繩張力,加強對船舶狀態的觀測,預防船舶發生橫移或前後位移,保持裝卸臂在其工作範圍內作業。
液化天然氣船舶和碼頭應當嚴格落實夜間值班值守制度。作業現場管理、中控室、碼頭控制室、消防、設備和儀表等重點崗位應實時在崗值班,增加夜間值班力量。夜間作業人員禁止疲勞作業或值班。
液化天然氣船舶夜間在泊作業時,至少應有一艘消防船或拖消船實施監護。消防船或拖消船應在附近水域處於執勤戒備狀態,可隨時投入滅火作業。
原則上禁止夜間在碼頭作業區域開展除靠離泊、裝卸和應急處置以外的任何作業。確須開展的,應落實提級管理,嚴格執行特殊作業審批制度,落實現場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管理和應急措施,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警示和燈光警示。
液化天然氣船舶夜間靠離泊碼頭時,值班人員和作業人員應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和應急照明工具。巡檢人員和作業人員應配備反光安全服裝、便攜式防爆照明燈、防爆對講機和便攜式可燃氣體探測儀。
碼頭視頻監控系統應具備夜間作業監控能力。
碼頭應制定專門的夜間靠離泊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液化天然氣船舶夜間離泊碼頭時,碼頭和船舶應進行安全檢查,確認船舶與碼頭裝卸設施、繫泊以及其他輔助設施安全斷開,具備安全離泊條件。
應急管理要求
港口經營人應對夜間靠離泊碼頭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明確應急保障措施,配齊應急照明設備、呼吸器、氣體濃度檢測儀等應急處置設施設備,定期開展培訓和應急演練。
夜間靠離泊過程中應密切關注水域氣象狀況,如遇突發大風等異常情況應立即採取應急處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