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記者 劉宇 報道員 劉瑩 羅浩)小朋友之間互相送禮物可以增進友情,可送出的貴重禮物到底有沒有效呢?央視網【普法V課堂】之《漫話民法典》第一集——“未成年人購買貴重商品行為是否有效?”給您詳細道來。
南寶和北娃是好朋友,倆人約定每年用壓歲錢給對方買禮物。今年,北娃花999元為南寶買了一個超酷的變形金剛,倆人都很開心,可是南寶的媽媽——檢察官麗姐卻説不可以。這是為什麼呢?《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所以,八週歲以上的小朋友可以選擇自己保管壓歲錢,也可以在符合年齡、智力的一定範圍內使用壓歲錢,購買零食、文具等,但如果要購買大件物品、大額消費,還是要經過家長的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為創新普及《民法典》法律要點,即日起,央視網聯合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推出《漫話民法典》系列動漫短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