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江銀行一分行副行長違法放貸5.6億元 獲刑一年零九個月
中國網財經4月19日訊 (記者 燕山 見習記者 藺壯壯)近日,黑龍江省鶴崗市興安區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網披露一則刑事判決書,龍江銀行原大慶分行副行長、貸款審查委員會主任陳冬梅,因違法發放貸款5.6億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3萬元。
判決書顯示,2012年2月至2014年8月,陳冬梅在擔任龍江銀行大慶分行行長助理、副行長兼貸款審查委員會主任期間,為了保障大慶分行的業績和等級評定,在該行行長何大偉(已判刑)的安排下,違反國家規定,在明知“日月星”系列關聯企業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採取貸款逆向操作的方法,為“日月星”系列關聯企業大慶巍天能源有限公司、大慶大地陽光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發放貸款共計人民幣5.6億元。“日月星”系列關聯企業將此款用於償還在大慶分行前期貸款,至案發,尚欠貸款人民幣55159.57萬元。陳冬梅於2019年8月30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的主要事實。
2021年3月,黑龍江省鶴崗市興安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法院認為,陳冬梅身為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慶分行副行長、貸款審查委員會主任,違反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在未對“日月星”系列關聯企業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的情況下,為不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貸款,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應予依法懲處。考慮到此案系共同犯罪,陳冬梅系從犯,案發後能夠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願意接受處罰,對其應當減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法院判處陳冬梅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三萬元。
資料顯示,龍江銀行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09年11月27日批准,在原齊齊哈爾市商業銀行、牡丹江市商業銀行、大慶市商業銀行和七台河市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合併重組而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43.60億元。
更多資訊或合作歡迎關注中國經濟網官方微信(名稱:中國經濟網,id:our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