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一年有7萬人訂立“微信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由 睢風娥 發佈於 綜合

近日,中華遺囑庫發佈了

《中華遺囑庫白皮書(2020年度)》

其中一組數據證實

“立遺囑”越來越趨向年輕化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中華遺囑庫最年輕的遺囑人僅17週歲

也就是説,00後已經開始立遺囑了

年輕人的遺囑財產種類相較老年人也更加多元,支付寶、微信、QQ號、各類遊戲賬號等虛擬財產十分常見。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中華遺囑庫開通了“微信遺囑”小程序留言功能。這一功能的使用者中,年輕人也是主力軍。

2020年,中華遺囑庫共收到近7萬份“微信遺囑”。立微信遺囑的用户中,20歲至30歲之間的人羣佔比38.7%,其次是20歲以下的人羣,佔比27.4%。

數據顯示,在疫情最嚴重時,即去年2月至3月份期間,全國人民留下“微信遺囑”的數量最多,最高峯時一天收到上千份“微信遺囑”。

年輕人羣體留下的微信遺囑中,所表達的內容頗為豐富。有向現任、前任、暗戀對象表白的、有向閨蜜好友傾訴的、也有向父母傾訴等等。

徵得網友同意,記者摘錄了其中幾條:

“請不要給我穿壽衣,平時穿的普通衣物就好。不要給我畫得花花綠綠的,淡妝就好。用楊樹林那個口紅吧,那個是我最喜歡的。”

“不管遇到什麼困難挫折,你們倆都要勇敢面對,媽媽愛你們。我所有的銀行卡都放在深棕色花紋錢包和駕駛證卡包裏,密碼大部分都是你們的陰曆生日。”

不過

這樣一份“微信遺囑”

是否有法律效應呢?

來聽聽律師的解答

“微信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

上海尚法律師事務所和曉科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可見,遺囑必須依照《民法典》來訂立。《民法典》明確列舉了遺囑的有效形式,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打印遺囑和公證遺囑。

實踐中,判斷遺囑是否有效的關鍵,在於立遺囑人是不是出於真實意思的表示,同時也應該符合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比如,除了自書遺囑和公證遺囑之外,其他的遺囑形式都需要有兩個以上沒有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才能有效。

微信或者其他新的網絡電子手段只是載體,通過微信朋友圈、小程序或者電子郵件這些新形式所立的遺囑,即便本身屬於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但是由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從法律角度來説都是無效的。

當然,如果能確認微信遺囑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所有繼承人都沒有異議,那麼也可以依照微信遺囑的內容來進行繼承。

但只要有繼承人提出質疑並訴諸法院,那麼單憑“微信遺囑”這種形式是不可能得到法律認可的,相應的內容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此時相應的遺產應當適用法定繼承。

“電子遺囑”可作為輔助

上海中夏律師事務所李曉茂律師認為: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電子遺囑”現在以及中短期內都不太可能被確定為法定的遺囑形式,但可以作為法定遺囑的一種輔助形式。

《民法典》並未規定遺囑只能採取其中某一種形式。因此建議當事人同時使用幾種形式來訂立內容一致的遺囑,最大限度確保遺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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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年輕化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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