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令”為炬 實現家庭監護良性互動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了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各項監護責任,構建起了以家庭監護為主,以監護支持、監督和干預為保障,以國家監護為兜底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體系。司法實踐中應運而生的督促監護令制度,更是為督促監護人更有效地履行監護職責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剛性保障和司法監督——

2020年以來,福建省福州市檢察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發現,案件背後往往存在監管缺失、教養不當、關愛缺乏、保護不力等共性問題。未成年人實施犯罪前,大多已經存在不良或違法行為,但並未得到家庭及時有效的監護干預。督促、教育、引導監護人擔負起監護職責,對於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預防或減少未成年人犯罪等具有重要意義。為此,福州市檢察機關在全國率先探索實行督促監護令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和公益屬性,向有能力履行卻不履行或怠於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發出督促監護令,通過司法干預督促監護人履職盡責,着力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督促監護令工作機制的福州探索

截至目前,福州市檢察機關已針對65起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發出各類督促監護令124份,並形成了一套完整規範的工作機制。通過督促監護令的有效履行,實現了對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矯治和觀護幫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主要做法如下——

聚合力重規範,建立完整配套工作機制。2020年3月,福州市檢察院聯合市中級法院、公安局、教育局相繼制定《福州市檢察院“督促監護令”實施辦法(試行)》,以及涵蓋聯席會議、宣告送達、三訪工作、考察評價、結果運用等內容的五項配套制度。將不履行或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放任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為的監護人納入督促監護的範圍。在適用督促監護令決定前,充分運用調查核實權,對涉案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與父母監護不當是否有直接因果關係進行充分的調查分析和評估,有針對性地提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的具體內容。在督促監護令發出後,通過家庭探訪、學校回訪、社區走訪,持續跟蹤考察督促監護令的履行情況。對不履行或怠於履行的,向其送達書面告誡書,告誡無效則由監護人所在單位或派出所依法予以訓誡或行政處罰。因監護人監護失職而導致正處於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內的涉案未成年人違反有關監督管理規定情形的,由檢察院視情依法撤銷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行為達到法律規定情形的,書面建議監護人住所地民政部門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以此確保督促監護令的有效落實。

求實效重剛性,構建便於操作督促體系。為充分發揮法治教育、家庭監護在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福州市檢察機關探索將督促監護令運用於擬作不批捕、不起訴處理等其他需要督促監護的情形中。尤其是將督促監護令運用於附條件不起訴考察期,作為考察要件,通過增強督促監護令的剛性來督促監護人有效履行監護令所明確的監護義務。如不履行該義務,導致正處於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的涉案未成年人違反有關監督管理規定,即撤銷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對涉案未成年人提起公訴。

促創新重總結,積極探索有益經驗做法。在探索實行督促監護令的過程中,各級檢察院結合區域實際,因地制宜創新工作舉措。一是同步施教,多措並舉。針對社會調查中發現的家庭管教問題,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採用共同觀看警示教育片、心理輔導和參加社區公益活動等措施,增強親子互動,增進家庭感情。二是多方參與,合力救助。發揮檢察機關在臨界預防工作中“發起者、協調者、督促者”的角色,加強與公安機關、教育局、學校、社區、社工的聯繫配合,實現專業化與社會化的有機統一。三是分級干預,精準督促。通過開展社會調查,從家庭基本情況、父母教養方式等方面進行全面分析,確定涉案未成年人所處家庭的環境等級及涉案人脱管的嚴重程度,區分監管強度,實現精準施教。四是長效跟蹤,確保效果。建立“一人一檔”,詳細記錄涉案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及後續表現,制定個性化督促監護和幫扶方案,並聯合社會資源開展跟蹤工作,確保督促效果。

督促監護令實施呈現“三增強三同步”效果

通過對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督促教育,一方面實現了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矯治,促其順利迴歸社會、重返校園、融入家庭;另一方面,也切斷了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誘因,有效修復家庭關係,在家庭中築起一道遠離犯罪、遠離傷害的堅實防線。

增強了監護人履行監管職責的意識,實現家庭監護與檢察幫教同步並進。通過督促引導,在福州市檢察機關發出的124份督促監護令中,大部分父母能夠反思自身問題,改善對孩子的監護管教,幫助孩子糾正了夜不歸宿、沉迷網絡、抽煙酗酒、打架鬥毆等不良行為,有效預防了違法犯罪行為的再次發生。

增強了“問題”孩子的法治觀念,實現了家庭和睦與孩子感化同步互動。幫教涉案未成年人是一項面向未來的工作,通過發出督促監護令,加強監護教育,促使涉案未成年人重返校園,迴歸社會。在65起適用督促監護令的案件中,有53個涉案未成年人迴歸校園,重返課堂,成績明顯提升,還有39人順利就業。

增強了“四位一體”關愛防護的合力,實現了專門工作與社會幫扶同步共振。督促監護令發出後,檢察機關牽頭組織考察組,由學校、社工、心理諮詢師、婦聯、關工委等單位、團體多管齊下,對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等情況進行動態跟進,並將涉案未成年人的行為矯正情況作為考察重點,通過機構間的聯合協作,突出專業幫扶,形成家庭、學校、社會、國家“四位一體”的監護模式。

(作者:張時貴,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2228 字。

轉載請註明: 以“令”為炬 實現家庭監護良性互動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