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12309中國檢察網同日公開了東莞市原常務副市長梁國英以及其妻子郭豔明的起訴書。
梁國英涉受賄罪。據起訴書:2000年2月至2014年2月,被告人梁國英在擔任中共東莞市萬江區委書記、東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東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子收受陳某某等16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2245.98478萬元、港幣2728萬元、美金1.8萬元,除部分用於生活開支外,其餘的交由妻子用於購買、裝修東莞市的別墅,以及用於裝修梁國英位於東莞市虎門鎮的祖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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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妻郭豔明涉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據起訴書:2000年至2007年,梁國英接受深圳市一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某某的請託,為陳某某在房地產項目辦理、完善供地等方面提供幫助。2007年春節,得知陳某某要送錢,梁國英讓陳直接將錢給妻子郭豔明,並指使郭豔明收取陳某某給予的財物。此後,郭豔明分三次收受陳某某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00萬元、港幣600萬元。
郭豔明的起訴書顯示:2006年至2013年,梁國英接受東莞市一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廖某某的請託,為其在房地產項目辦理徵地補償方案、土地招拍掛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8年春節和2009年中秋節,郭豔明分兩次收受廖某某給予的港幣共計20萬元。這之後,郭豔明租用廖某某公司的一處商業樓,用於開辦幼兒園,在梁國英的要求下,廖某某的公司同意郭豔明免交五年租金,共計人民幣823.744萬元。
此外,2001年至2011年,梁國英接受廣東一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總裁張某某的請託,為其在房地產項目辦理、完善供地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6年下半年,張某某分三次將人民幣1000萬元給予梁國英。因郭豔明購買、裝修別墅需要資金,梁國英便將這1000萬元中的800萬元,交給郭豔明,並告知她該款項系張某某所送。
2014年2月,央視曝光後,東莞市展開了大規模掃黃行動。梁國英於2014年5月8日被宣佈調查,同年9月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廣東省紀委當時通報:經查,梁國英在東莞市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多次收受他人禮金;隱瞞“裸官”身份;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多名女性通姦。
據公開簡歷,梁國英出生於1958年8月,東莞本地人,1980年參加工作後,一直在東莞工作,2000年任東莞市萬江街道(區)黨委書記,2004年任東莞副市長,2011年任東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2014年5月被調查。其擔任東莞副市長期間,曾因罵下屬“放狗屁”,被稱為“罵人市長”。
中國裁判文書網此前發佈的《郭豔明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郭豔明已於2016年1月,因犯受賄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政事兒”(xjbzse)撰稿 /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