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截屏社交”也該有禮儀和規則

由 鈄翠娥 發佈於 綜合

如果要評選移動互聯網時代的應用利器,截屏肯定榜上有名。看到有趣的、有用的內容,截屏一下,靜靜地放在自己的手機和電腦裏,倒也沒事。不過,還有一類情況是,兩人或者一個小微信羣的私下聊天記錄被截屏後轉發至朋友圈或者其他羣組。這種操作早已十分普遍,可以説已經融入我們的社交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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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屏已經成為新媒體時代的一種社交風潮。有人甚至將其列為互聯網時代的“米蘭達警告”:你有權在網上保持沉默,但你所説的一切都可能被截屏。

同樣一個人,與不同人的私下交流,基於不同的關係,扮演的也是不同的角色和身份,這決定了他們扮演的方式也是不同的,不僅包括內容的選取與敍事風格,而且包括語氣詞乃至表情符號、表情包的使用。參與聊天的雙方和多方,也都默認本次聊天的邊界所在。因此,當本應在一定邊界內的私下聊天內容被轉移至邊界外,沒有當事人不會感覺到被冒犯。這種冒犯中,既有自我呈現方式被推至前台的尷尬,也有信任被辜負的惱怒。

在前移動互聯網時代,不將兩人私下聊天內容隨意轉述給第三者,尤其是在兩人有不成文的保密約定下,一直被認為是重要的社交禮儀。進入移動互聯網時代,隨着通信技術的發展和智能硬件的快速迭代,截屏功能應運而生,“傻瓜”到只需要點擊兩下屏幕即可。這極大地擴展了信息傳播的空間,也為這種聊天記錄的二次傳播創造了條件。截屏社交“重度患者”,無論是出於“曬”的虛榮還是出於“嘲”的諷刺,歸根結底都在於沒有邊界感,或者説在技術便利的迷惑下模糊了公與私的界限。

截屏社交的“流行”,讓不少人心生對信息傳播失控的恐懼。這種心理,自然也會影響個體對錶達邊界的重新評估和界定。考慮到可能被截屏的風險,暢所欲言變為欲言又止,更多人在表達時變得小心翼翼,習慣自我審查。這樣一來,我們將失去什麼?諷刺的是,在表達和溝通這件事上,我們所得到的和失去的,竟都是由同一個原因造成的。不過好消息是,有的軟件應用已設計有截屏提醒功能,一旦有人進行了截屏操作,該提示會出現在被截屏的聊天羣組中。

截屏就一定意味着真實嗎?未必。有截就有舍,截屏不可避免地會對原有的語境造成破壞,至多隻能説是部分真實,而非全部真實,從整體來看還有可能是偽真實。而且由於截屏的性質屬於靜態快照,無法反映關於截屏信息的任何更新。這種信息扭曲並不是危言聳聽。在新聞報道中,截屏為真但事件反轉的事也不是沒有發生過。更有甚者“勾搭”大V偽造截屏,成功造出一些媒介事件。

讓人困惑的是,截屏社交導致的聊天記錄二次傳播,如果只是在私人領域發生,尚可以道德的要求進行約束,儘管它的普遍發生讓道德約束顯得無力。然而,不少聊天截屏被媒體在新聞報道中廣泛使用,徹底從私人領域被推入公共輿論場。除去信息製造者主動為之,媒體的這種操作偏好,也從側面印證了當前新聞報道碎片化、注重現場感的“一手化”的規律及特點,但卻似乎很少有人對如此操作是否侵犯信息製造者的隱私權提出疑問。

在一些媒體的操作中,截屏中發言者的頭像、暱稱等顯示個人身份的消息被做了馬賽克等模糊處理,發言者的身份與發言內容之間的關聯被切斷,這多被認為是對發言者隱私的保護,但弔詭之處也正在於此,缺少發言者個人標識的內容也很難被界定為隱私。當然,並不是説截屏不能被應用於公共傳播,而是意在強調,這種截屏的使用應是在一定規則指導之下進行的。何種聊天內容應該被算作隱私?屬於隱私內容的聊天記錄二次傳播應遵循什麼樣的規則?二次傳播或者N次傳播者該履行怎樣的義務?信息傳播的自由與權利保障該如何平衡?以上這些問題都亟待進一步明確。

置身截屏風潮,適合重温傳播學者麥克盧漢的著名理論:媒介本身而不是媒介所提示的內容,才是真正有意義的訊息。我們要擁抱技術進步,也該與時俱進豐富數字時代的社交禮儀內涵與信息傳播規則。

(作者:莫潔,系媒體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