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全省通辦

南方日報訊 (記者/關喜如意 通訊員/莫冠婷 龐博)日前,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殘聯印發《廣東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該《實施辦法》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這標誌着,廣東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將實行全省通辦。

目前,廣東兩項補貼發放人數共144.75萬人次,2021年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繼續得到提升,分別達到每人每月181元和243元。補貼標準和人數均位居全國前列。

《實施辦法》對補貼對象進行了明確。其中,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具有廣東省户籍,屬於城鄉低保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殘疾人和殘疾軍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具有廣東省户籍,持有在有效期限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被評為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且殘疾等級被評為一至四級的重度殘疾軍人。

提醒一:如何申請?

申請審核時限壓縮到13個工作日

殘疾人可自願申請兩項補貼,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殘疾人因年齡、自身狀況等特殊原因無法提供的,可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和銀行賬户原件,即可向户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窗口辦理補貼申請;如果向户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在本省任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窗口提交申請證件材料,並提供殘疾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詳細名稱。

受理窗口通過管理系統錄入申請信息後,系統將自動發送申請信息至申請人户籍轄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辦理。

有條件的殘疾人可通過微信“粵省事”小程序或“廣東政務服務網”自行辦理。本人申請有困難的,申請人的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受託人可代為提出申請事宜。

《實施辦法》明確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殘聯和民政部門各自在審核過程中的具體職責,並壓縮審核時限到13個工作日,較原有規定的審核時限減少了31個工作日。

另外,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按月發放,發放時間調整為每月25日前;新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的,於審定合格後次月開始發放。補貼資金採取社會化形式發放,直接轉賬存入殘疾人的賬户。

提醒二:如何認定?

採取殘疾人主動申報認定和管理系統自動預警複核相結合

《實施辦法》提出對補貼對象開展定期資格認定的要求,採取殘疾人主動申報認定和管理系統自動預警複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領取補貼的殘疾人,應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間主動申報資格認定,優先通過微信“粵省事”小程序在線申報,也可攜帶本人的居民身份證直接在本省任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窗口申報資格認定。因精神、智力殘疾或其他身體原因無法配合完成申報資格認定的殘疾人,受理申報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開展入户調查認定。

另外,殘疾人兩項補貼管理系統也會通過“大數據”比對形式,按月自動開展預警複核。由殘疾人户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管理系統自動預警信息辦理,經縣級民政部門依據政策確認後調整,無需殘疾人提供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工傷保險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全額領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傷殘人民警察除享受國家給予的特殊待遇外,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離休老幹部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護理補貼擇高享受。傷殘軍人除享受國家給予的特殊待遇外,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符合條件的老年人,高齡津貼與殘疾人兩項補貼可重疊享受,養老護理、養老服務補貼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可擇高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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