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紀委機關、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監察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嚴肅換屆紀律加強換屆風氣監督的通知》

新華社北京2月2日電 從2021年開始,地方各級領導班子將陸續進行換屆。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嚴肅換屆紀律的要求,保證換屆工作順利開展,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2021年1月,中共中央紀委機關、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監察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於嚴肅換屆紀律加強換屆風氣監督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在換屆工作中認真貫徹落實。

《通知》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深入整治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做好換屆工作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論述,為嚴肅換屆紀律指明瞭方向、提供了遵循。黨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持續正風肅紀反腐,廣大黨員幹部的紀律規矩意識進一步增強,選人用人狀況和風氣明顯好轉,為嚴肅換屆風氣奠定了堅實基礎。同時也要清醒認識到,選人用人中的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還禁而未絕,一些地方政治生態尚未完全修復,干擾破壞換屆的風險隱患尚未完全消除,換屆期間往往又是問題易發多發期,對此必須高度重視,進一步嚴明紀律要求。

《通知》規定,要嚴明換屆紀律,堅決維護換屆工作嚴肅性。一是嚴禁結黨營私,對拉幫結派、上下勾聯、搞團團夥夥和小圈子的,以人劃線、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培植個人勢力、結成利益集團的,一律給予黨紀政務處分。二是嚴禁拉票賄選,對通過宴請、安排消費活動,快遞郵寄、電子紅包、網上轉賬等方式贈送禮品禮金,以及打電話、發信息、當面拜訪、委託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串聯、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一律排除出人選名單或者取消候選人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賄選的依法處理。三是嚴禁買官賣官,對以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賄賂他人的,通過幫助他人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索取、收受賄賂的,一律先停職或者免職,並依規依紀依法處理。四是嚴禁跑官要官,對採取拉關係或者要挾等手段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進一步使用,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五是嚴禁個人説了算,對以個人決定代替黨組織集體研究決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調整人選的,一律取消相關任用決定,並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六是嚴禁説情打招呼,對為他人推薦提名、提拔調整疏通關係的,違規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和單位幹部選拔任用的,一律作為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重大事項的情形記錄在案,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七是嚴禁違規用人,對借換屆之機突擊提拔調整幹部、超職數配備幹部、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幹部的,一律宣佈無效,並對相關人員依規依紀進行處理。八是嚴禁跑風漏氣,對泄露、擴散換屆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九是嚴禁弄虛作假,對篡改、偽造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在換屆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的,一律予以糾正,並視情節輕重對相關人員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十是嚴禁干擾換屆,對境內外敵對勢力攪擾破壞換屆的,嚴加防範、堅決打擊;對黑惡勢力、家族勢力、宗教勢力干擾影響換屆選舉的,違規接受境外機構、組織、個人提供資助或者培訓的,以威脅、欺騙、利誘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的,造謠誹謗、誣告陷害或者打擊報復他人的,一律嚴厲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通知》強調,堅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預防在先,將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換屆始終,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教育黨員幹部和代表、委員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正確行使民主權利。廣泛開展談心談話,提醒重點崗位幹部和相關人員帶頭嚴守換屆紀律,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抓早抓小。深入細緻做好進退留轉幹部的思想工作,教育引導他們講政治、顧大局、守規矩,正確對待職務變動,正確處理個人與組織的關係,經受住名、權、位的考驗,自覺接受和服從組織安排。抓好紀律學習教育,及時將換屆紀律規定印送相關領導幹部和有關人員,採取中心組學習、專題黨課、集中培訓等方式,組織各級領導班子、黨員幹部和相關人員深入學習換屆政策法規和紀律要求。通過新聞媒體和“12380”、“12371”等信息化平台,深入宣傳換屆紀律要求,讓幹部羣眾廣泛知曉、參與監督。深入開展警示教育,組織觀看嚴肅換屆紀律教育警示專題片,注意利用本地查處的違反換屆紀律案件開展警示教育,採取召開民主生活會、警示教育會等形式,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促使廣大黨員幹部從中汲取教訓、自覺遵規守紀。

《通知》要求,堅持從嚴監督查處,始終保持嚴肅紀律的高壓態勢。緊盯重點地區關鍵環節開展監督,加強分析研判,對換屆風氣問題進行風險排查,明確監督的重點地區、關鍵環節和薄弱部位,做到有的放矢、精準監督。嚴格換屆人選推薦提名工作監督,堅決防止“帶病提名”。嚴格換屆政策和制度規定執行情況監督,確保換屆政策、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和制度有效執行。加強換屆風氣監督檢查,各級組織部門要會同紀檢監察機關,對換屆風氣開展巡迴督查和重點督查。大會選舉期間,上級要派駐督導組,對換屆選舉和會風會紀進行現場督導。換屆考察期間,考察組要注意加強對當地換屆風氣的監督,認真瞭解考察對象遵守換屆紀律情況。注重發揮巡視監督作用,把換屆風氣和遵守換屆紀律情況納入巡視巡察和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從嚴從快查處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充分利用信訪、“12380”舉報受理平台,實時監測和了解換屆風氣狀況,對反映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的舉報及時受理、優先辦理。建立聯查聯辦和快查快結機制,對發現的問題快查嚴辦;必要時,上級組織部門會同紀檢監察機關派員督辦或者直接查辦。對違反換屆紀律規定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典型案件予以通報曝光。建立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機制,對受到不實舉報的不影響提名使用,造成不良影響的及時予以澄清;對惡意舉報和誣告陷害行為予以嚴肅處理。

《通知》強調,要壓緊壓實責任,加強對換屆風氣監督工作的組織領導。地方各級黨委履行主體責任,黨委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把嚴肅換屆紀律、加強換屆風氣監督與換屆工作一同謀劃、一同部署、一同落實,防範風險隱患。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責任,要聚焦問題、全程跟進、鐵腕執紀、嚴肅問責,堅決維護換屆紀律權威。組織部門履行直接責任,要嚴格執行制度規定,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把嚴肅換屆紀律、加強換屆風氣監督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人大常委會黨組、政府黨組、政協黨組以及宣傳、統戰、政法、網信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分工負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實行換屆風氣監督責任制,把換屆風氣作為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加強政治建設情況的重要內容,對因履行責任不力,導致本地區換屆風氣不正、換屆紀律鬆弛渙散、換屆選舉出現非組織活動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相關黨組織和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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