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兒
最近,一位全職寶媽惹上事了。這位寶媽張女士,2年多以來一直幫一個熟人也是朋友免費接孩子。因為這個孩子跟自家孩子在同一所幼兒園上學,這孩子的家長在中學當老師,平時比較忙,會拜託她“順便”接一下孩子。有時候,張女士還會把倆孩子一起接回家玩,甚至還會留孩子在家吃飯。
前不久,她把孩子接回家玩,之後送回的路上孩子不小心從電車後面掉了下來。她第一時間聯繫了朋友,孩子受傷了,醫保報銷後花了7000多,事後張女士去探望出於歉意留下2000塊錢。但沒想到,朋友竟然把她告了,讓她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6000多元。
寶媽“順便”幫人接娃2年,哪知好心反惹一身麻煩,最終雙方撕破臉。
好是相互的,若對方不懂感恩還得寸進尺,寶媽不必忍着很明顯,這件事中幫人“順便”接娃的寶媽張女士,真的是一片好心。而且,對方是自己的熟人和朋友,礙於情面她一接就接了2年半。而且,當她送孩子回家時,是把對方的孩子放置在後面的安全座椅上,而自己的孩子則在有安全隱患的腳踏板上。從這些可以看出來,她作為免費幫人接娃的人,已經做到了相應的義務。倒是這個孩子的父母,作為監護人,明知道張女士騎電車接兩個孩子,仍讓對方幫忙接孩子,才是失職。
至於事後孩子受傷了,張女士已經出於歉意給了2000塊錢,他們還得寸進尺想要更多賠償,真的很讓人心寒。所以,在一審被判賠償後,寶媽張女士不服,怒而提起上訴。二審判決結果,寶媽張女士幫忙接送孩子,是鄰里朋友的互幫互助,是善意的,而且事故是是意外,而非故意,不應該被遷怒。
這件事告訴我們,好是相互的,鄰里朋友互幫互助可以,但是如果一直是一個人付出,對方不懂感恩還得寸進尺,那麼寶媽們也必須忍着。
好心也要分情況,牽扯到安全隱患、責任問題,要謹慎其實,很多寶媽在接送孩子的時候,都可能遇到幫同小區的鄰居接送一下孩子的情況。或者,朋友幫着加班,讓幫忙帶帶孩子。這些,作為鄰里朋友的互幫互助,寶媽們也不好推辭,畢竟誰都有困難的時候,我們也會有用到別人的時候。
但是,我們的好心也要分情況,如果是牽扯到安全隱患、責任問題,一定要謹慎。就比如,自己騎電車接送孩子,交通法明文規定,電動車只能載一名不滿12週歲的孩子,那麼載兩個孩子不僅違規,還存在安全隱患。寶媽就可以跟對方説明,不方便“順便”接孩子,如果非讓接後果自負。
總之,互幫互助可以,但是牽扯到責任問題,安全問題,大家還是要小心。有些事,提前説了有好處,總比事後惹麻煩要好。
【話題討論:網友們,你有幫別人“順便”接送或者帶過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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