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全媒體記者 肖玲玲
“你好,我是王某某,兩天前我通過投訴單位拖欠我工資,現在案子處理的怎麼樣了?”作為勞動保障監察員,經常接到投訴人的電話諮詢辦案流程和案情進展,甚至一些投訴人認為只要勞動保障監察打一個電話,就可以把案子解決。事實顯然不是這樣的,那一個案件從立案到結案,要經歷哪些流程呢?1月19日,市人社局發佈相關信息,帶您瞭解一下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的辦理過程,深度剖析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的“前世今生”。
1、 從哪裏來——勞動保障監察案件來源
一般來説,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源包括:有關部門移送、舉報投訴受理、主動檢查發現。接到這些案源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會對案源進行初查審核,在接到案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立案應當填寫立案審批表,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人批准之日即為立案之日。
2、 到哪裏去——立案後案件如何開展調查
立案後,案件會分流到辦案勞動保障監察員手中,監察員開始進行調查取證。調查取證也並非“任意而為”,勞動保障監察的調查也有嚴格的法律規定:要2名以上執法人員共同執法;進入用人單位時,要佩戴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標誌、要向被調查人出示執法證;要利用檢查、詢問、到有關部門取證等方式完成調查取證。
案件的調查也並非“遙遙無期”。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個工作日。
3、 如何處置——調查完成後如何進行處理
案件調查完成後,在15個工作日內,根據調查結論和法律規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會作出責令改正指令、行政處理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或者撤銷立案決定。
4、 未完待續——拒不履行決定的案件執行
大部分案件在勞動保障監察作出相關的處理決定、當事人履行完畢後予以結案了,但是如果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不主動履行的,經催告仍不履行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