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必須合法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
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
和《信訪工作條例》的規定
近日煙台通報多起
非正常上訪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2年8月1日、8月8日,芝罘區田某在信訪事項已經依法終結的情況下,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兩次非正常上訪,意圖給地方政府施加壓力,索要不合理賠償,造成惡劣影響。8月9日,在充分調查取證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芝罘公安分局依法給予田某行政拘留的處罰。
案例二
在領取司法救助金後,2022年6月29日,姜某雲夫婦二人仍以被打致輕傷案件至今未破案等事項,到山東省公安廳進行走訪,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給予姜某雲行政拘留14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宮某香自2013年因反映其鄰居李某某房屋屬違章建築要求拆除一事,多次到北京越級走訪,被公安機關訓誡、行政處罰;2020年8月31日,因多次非法走訪擾亂社會秩序被牟平區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2022年2月至5月,宮某雲在信訪事項得到解決的情況下,仍以同樣理由多次到區、市、省信訪局走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條第五項之規定,給予宮某香行政拘留13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2021年3月份以來,曲某生因徵遷補償事項多次赴省、進京越級走訪。在相關部門對該訴訪事項作出答覆後,其未按《信訪工作條例》規定對答覆請求複查、複核,並於同年6月3日再次到國家信訪局越級走訪。2021年6月9日,曲某生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八日。2022年1月21日,曲某生因同一事由再次到山東省信訪局越級走訪,涉嫌尋釁滋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給予曲某生行政拘留8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2021年10月8日,成某某在信訪事項已受理的情況下,到山東省信訪局越級走訪,被依法予以訓誡。2021年12月7日,成某某在信訪事項得到明確答覆的情況下,再次到北京國家信訪局越級走訪,以訪施壓。2021年12月11日,成某某被龍口市公安局依法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案例六
2021年11月24日,邢某某在信訪事項得到不予受理答覆的情況下,到北京國家信訪局越級走訪,以訪施壓。2021年12月6日,邢某某到北京國家信訪局惡意登記未果,被依法予以訓誡。2022年1月14日,邢某某再次到北京國家信訪局惡意登記,以訪施壓。2022年1月19日,邢某某被龍口市公安局依法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案例七
2022年1月5日,韓某某等2人在信訪事項已經得到明確答覆的情況下,到北京國家信訪局越級滋事纏訪,以訪施壓。2022年1月6日,韓某某等2人分別被龍口市公安局依法給予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案例八
因對街道處理公司事宜不滿,修某某多次到各級信訪部門上訪,並先後向萊州市、煙台市、山東省三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訴,均被駁回。2022年7月12日,修某某串聯他人擬到北京上訪被勸返;7月19日,修某某又指使他人到北京越級上訪。修某某的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信訪秩序,7月21日,修某某因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九
萊陽市山前店鎮某村位某某和趙某某夫妻二人因要求處理鄰居安裝鐵門等問題為由頻繁上訪。在信訪訴求已有明確答覆意見且二人被當地政府批評教育的情況下,位某某仍多次進京越級上訪。趙某某則多次以位某某進京上訪為由給政府施壓索要錢款,嚴重擾亂信訪秩序。位某某、趙某某因涉嫌尋釁滋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被萊陽市公安局依法分別給予行政拘留7日、10日的處罰。
信訪提醒
信訪行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信訪工作條例》規定,做到依法、逐級、有序反映訴求,這是有效解決信訪問題的前提和保障。絕不能越級上訪、纏訪、鬧訪,更不能以此為要挾實施敲詐勒索。任何人都不能把個人目的凌駕於法律之上,無視法律尊嚴、跨越法律底線的信訪行為,終將受到法律嚴懲,付出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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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芝罘公安、牟平公安、龍口公安、萊州公安、萊陽公安
【來源:煙台廣播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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