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防控“乙類乙管”條件成熟了嗎?
12月8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進一步優化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有關情況。隨着國家連續出台優化疫情防控舉措,也意味着我們和新冠病毒的相處方式將發生變化。如今,越來越多的聲音表示新冠病毒難再構成甲類傳染病的要素,採取乙類管理的時機是否已經到來?
新冠還適合“乙類甲管”嗎
在新冠肺炎疫情剛剛暴發的時候,基於當時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學、臨牀特徵等特點的認識,經國務院批准同意,2020年1月20日,國家衞健委發佈1號公告稱,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將其納入法定傳染病乙類管理,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甲類和乙類管理措施的劃定標準,從根本上來講就是對人民羣眾健康的威脅程度,從我的經驗來講,新冠最開始病毒威力大、危害強,因而被定義為乙類甲管是毫無問題的,而這種管理措施也極大程度地保護了老百姓的安全。”資深疫苗專家陶黎納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但是近些天來,隨着新冠感染者數量的持續增長和症狀的緩解,和疫情最開始時候的景象已經大有不同。從廣州來看,根據廣州衞健委11月27日披露的數據顯示,該市感染者累計13.6萬餘例,其中無症狀感染者13.04萬餘例,重症患者僅4例。
對於疫情的新形勢和新變化,中國工程院院士張伯禮在接受有關媒體採訪時表示,“新冠肺炎迴歸乙類傳染病管理的條件日趨成熟,但降級管控的舉措是疫情防控的重大調整,應堅持穩中求進、走小步不停步,適時有序作出調整。從病毒及疾病特點來看當下延續甲級管理的必要條件已經明顯逐漸減少”。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甲類傳染病屬於需要強制進行管理,需要對患者、攜帶者、疑似感染和密切接觸的對象,以及疫情區進行嚴格的控制、隔離、治療。而對於乙類或丙類傳染病病人而言,只需要“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
連日來,國家密集出台新政策優化疫情防控回應老百姓的關切,“新十條”中的不得采取各種形式的臨時封控;進一步縮小核酸檢測範圍、減少頻次等舉措,也反映了國家對於老百姓訴求的回應。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趙鵬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目前來看,相較於之前高強度的甲類管控措施,逐漸有了調整空間,例如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無症狀和輕症可選擇居家隔離,繼續按照甲類管控目前來看和疾病本身的性質有不匹配的地方,因此向較低的級別劃檔有相應依據。如果解除甲類傳染病防控措施,需要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報經國務院批准後予以公佈”。
做好重點人羣的優先診治
“將新冠肺炎迴歸到乙級管理,可以將大量的醫療資源從方艙醫院中釋放出來,迴歸到正常的診療中;在搶救新冠患者中,可以將精力重點放在重點人羣上;也可以為未來進一步優化防控措施提供一定的法律依據,做到有法可依。”張伯禮説道。
事實上,通過國家和各地出台的新政策來看,不管是提倡老年人接種疫苗,還是定點醫院的啓用,都是為了確保做好對重點人羣的救治。
12月8日,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國家衞生健康委醫療應急司司長郭燕紅表示,“為了統籌做好醫療資源的佈局和利用,重點是要做好新冠感染者重症和有重症風險這部分人的醫療救治工作和管理,對新冠肺炎病毒的感染者進行分級分類救治,對於輕症和無症狀感染者,沒有基礎性疾病或者基礎性疾病處於穩定期的這部分人,可以進行居家自我照護”。
在國家發佈優化疫情防控“新十條”措施之後,12月8日,復旦大學華山醫院感染科主任張文宏團隊發佈科普文章,“應對新冠的方案千萬條,核心問題就一個,我生病了需要去醫院嗎?很簡單,99.5%的人可能不需要去醫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的家庭醫生,醫院發熱門診的醫生,通過電話、網絡或者當面問診就能解決。對於需要住院的病人,社區基層醫生或者醫院發熱門診的醫生處理後可以轉到紅碼醫院或紅碼區醫院,得到高效的救治”。
不管是提倡老年人儘快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做到應接盡接,對於進入養老院等場所查驗48小時核酸證明,還是優先接收患有基礎性疾病患者和高熱不退患者的定點醫院,都反映了對於重點人羣救治和分級診療的政策正在不斷優化。
後續措施仍需不斷優化
12月8日,北京市衞健委發佈《新型冠狀病毒陽性感染者居家康復專家指引》,其中提到,陽性感染者居家康復期間嚴格做到不外出,謝絕一切探訪;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關於進一步優化發熱患者就診流程的通知》,這都反映了國家正在加快探索相關措施,看得到、聽得到老百姓的訴求。
“現在感染的人數越來越多,會不會出現感染的高峯?如果感染的話,會不會有後遺症?如果復陽的話,免疫系統會不會崩潰?”家住朝陽區的李女士向北京商報記者表達了自己的困惑。其實,李女士的擔憂也代表了大多數人的心聲。
“在放鬆的防控措施下,感染高峯估計會在春節前後出現,現在奧密克戎株是主流毒株,其症狀更輕,所以無症狀率自然會更高一些,但由於毒性已經大大減弱,靠自身免疫痊癒患者的數量也會大幅度增加。傳聞中反覆感染會導致免疫耗竭,這種説法目前沒有堅實的證據支持。”陶黎納表示。
至於是否會產生後遺症,病毒學專家常榮山則發表文章稱,出現後遺症的比例較小,目前被議論比較多的極度疲倦、氣短、胸痛或緊繃、記憶力和注意力問題、味覺和嗅覺的變化等多屬於新冠長期症狀,被稱為“長新冠”。
但是,在醫學上,後遺症的定義是指一些傳染病的患者在徹底康復後,身體出現的不同於傳染病症狀的其他臨牀症狀,不同傳染病及不同個體的康復期並不相同,一般認為6個月是一個節點。因此,也有學者認為不能將“長新冠”的症狀歸類為“新冠肺炎的後遺症”。
南開大學醫藥衞生法研究中心主任宋華琳在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對新冠疫情風險的認知中,公眾明顯受到了決策心理學上的“可得性啓發”,大眾對感同身受、被媒體廣泛報道、有可能切實發生在自己身上的風險,獲知某人感染新冠肺炎時,不計算此事件發生的概率,而只聯想到“最差的情形”。
“‘乙類管控’下,在很大程度上舒緩了羣眾緊張的心理,但是在未來,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這一要求也需要衞生行政部門和疾控機構專業裁量,進一步細化落實。”宋華琳繼續説道。
北京商報記者 方彬楠 張晗 袁澤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