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我市一機動車檢驗機構被罰10萬

大連汽車綜合性能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因對機動車環保年度檢測(尾氣檢測)過程中,違規操作出具虛假報告,被依法處以 10 萬元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 100 元 …… 這是機動車排放檢測行業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一起典型案例,亮出了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對機動車環保檢測違法行為"零容忍"的鮮明態度。

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我市一機動車檢驗機構被罰10萬

近日,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開展非現場監督檢查過程中,通過大連市機動車污染防治監控平台視頻回放發現大連汽車綜合性能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在對遼 BK42** 車輛進行機動車環保年度檢測(尾氣檢測)過程中,檢測人員在明知檢測車輛"嚴重冒黑煙"的前提下,將採樣探頭置於地面,致使檢測儀器無法採集真實數據,檢測結果合格。而按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規定,採樣探頭需插入排氣管內,且深度不得低於 400 毫米。

針對上述情況,市生態環境局立即啓動立案調查程序,先後對該公司現場負責人和檢測員進行了調查詢問,進行了現場勘查,並調取了監控視頻和檢驗檢測報告單。

經調查核實,依據《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認定大連汽車綜合性能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排放檢驗報告,無法正確反映被檢車輛實際排放情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有關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參照《大連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規定,市生態環境局責令大連汽車綜合性能檢測中心有限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 10 萬元,並沒收其違法所得 100 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範,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全市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進一步應強化主體責任意識,落實 誰檢測,誰負責;誰簽報告,誰擔責的原則,堅持誠信檢測、準確檢測,保證檢測結果的公正性和客觀性",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説道。

據悉,為深入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持續提升大氣環境質量,自 2018 年以來,市生態環境局不斷加強對機動車檢驗機構的管理,緊盯"車輛外檢、信息錄入、檢測操作、系統功能"等重點環節,採取現場檢查、比對實驗和在線監控相結合的手段加大對檢驗機構的監管力度,多管齊下,督促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落實主體責任,淨化機動車環保檢驗市場秩序,深入開展機動車環保檢驗行業亂象整治,重拳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下一步,市生態環境局將繼續開展監督執法工作,壓實企業環保主體責任,對偽造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檢驗機構"零容忍"。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李社生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129 字。

轉載請註明: 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我市一機動車檢驗機構被罰10萬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