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澎湃新聞微信公眾號】;
近年,飯圈中的“氪金”“應援”“流量為王”等亂象愈演愈烈。
人民日報評整頓無底線追星
2018年,“明星蔡徐坤一條微博轉發量過億”事件,曾引發輿論強烈關注。2019年6月,其幕後推手“星援”APP被查。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星援”APP開發者蔡坤苗的判決書,其因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一審獲刑五年。
對此,人民日報做了評論:一條微博轉發量過億,幕後推手被判5年。把流量當生意,炮製虛假繁榮,玩大了也玩砸了,自然難逃法律制裁。花錢打榜刷數據,刷掉了形象也刷亂了市場。追星無罪,但異化為造假,不是罵戰就是互撕,則完全背離初衷。整頓無底線追星,嚴懲流量造假正當時!
代表委員談追星亂象
今年兩會,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對追星亂象予以關注,相關建議從會場火到輿論場。
“為什麼關注度這麼高,因為這個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到青少年的價值觀引領,影響到他們健康成長了。”全國人大代表、泰安市文化產業中等專業學校副校長宋文新説。
多位代表委員接受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採訪時表示,追星亂象背後存在利用粉絲牟利的黑灰產業鏈,部分青少年成為受害者,法律監管上有諸多空白亟待填補。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陳海儀告訴記者,她在網絡消費借貸案中,發現了一些新現象、新特點:在校學生互聯網金融借貸案大部分是因粉絲應援等追星行為產生的,涉及直播打賞的案件94%以上都是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金額少則幾萬元,多則上百萬元。”
現實中,未走入司法程序的案例數量更多。陳海儀在走訪一些學校和家庭時發現,一些幾百、幾千元的打賞,“由於很難找到直播的實際地點,打官司成本也相對較高,比較麻煩,就不了了之了。”
全國政協委員、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韋震玲長期關注未成年保護和預防未成年犯罪問題。她並不反對青少年喜歡明星偶像,她認為,崇拜明星、偶像是每個人在成長階段大概率要經歷的。青少年喜歡明星,可以樹立榜樣以激發自己努力進步,“我的偶像很優秀,我也要優秀”,嚮明星的優秀品質看齊,從正能量來講,這種正確的引導都是很不錯的。
韋震玲認為,粉絲文化已成為拉動娛樂產業發展的重要動力,有積極的一面。“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引導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去瘋狂追捧。”她説,比如集資給明星送金條、奢侈品等應援禮物,收買營銷號為明星及相關公司打榜帶流量,網絡罵戰詆譭誹謗其他明星或明星的粉絲,逃課去幫明星造勢,花錢請人在機場代拍,侵犯他人隱私、擾亂公共秩序。“這些已經不只是簡單的不良追星行為,有的已涉嫌違法犯罪”。
在審議“兩高”工作報告的小組會上,韋震玲提出“重視整治粉絲文化亂象”的建議。她表示,現在出現的種種亂象對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產生了錯誤導向。
“實際上,大家都知道一定是有資本、有利益在裏面,促使這些孩子在社會娛樂環境中被浸染。”隨着對青少年追星、飯圈文化的關注,宋文新發現了一些深層次的問題。
“在涉及追星經濟利益的亂象中,我們可以緊緊抓住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這一點,對明星、經紀公司和平台不當引導或者不當營銷行為給予相應的規管。”陳海儀表示。
她解釋,比如在一些粉絲“應援”活動裏,有明星接受像金條這麼貴重的消費品,如果涉及未成年人,這種行為必須得到監護人同意,也就是法定代理人必須要同意。“如果沒有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話,這種贈與不能成立,可以撤銷,明星本人必須返還禮品。”
在這些亂象中,起到重要組織動員作用的是明星的粉絲後援會。韋震玲説,演藝明星的粉絲後援會在運作上實際已經是社會組織,通過網絡組織人員、籌集資金,號召粉絲買明星代言的產品,具備了較強的社會動員能力,對於它們的約束、管理目前是真空狀態。
上海民建陳府申律師對粉絲集資提出過專門建議,“粉絲後援會通過‘打榜’‘刷票’‘買廣告’以明星或後援會名義參與公益等方式實現對偶像明星的‘應援’。顯而易見的,上述‘應援’活動的開展需要大量資金。這些資金一般通過粉絲後援會自行籌措,籌措資金的總量動輒達到幾十萬元、幾百萬元,存在籌資過程中因粉絲後援會及實施主體的不當行為而構成集資詐騙罪、詐騙罪及侵佔罪的刑事法律風險”。
韋震玲建議,粉絲後援會應該在民政部門登記,明確責任,規定權利、義務。“能組織做什麼活動,是否能夠籌集經費,在哪個層面籌集,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登記備案,依法開展活動、接受年檢。”
從明星本人角度來講,宋文新説,如果明星偶像自己願意被資本綁架,願意做“流量王”,那是自身的價值觀有問題,明星偶像應該擔起社會責任,經濟利益應當放在第二位。“首先你是一個社會公眾人物,你的價值觀對未成年的孩子影響很大。”
韋震玲説,演藝明星作為在社會上有影響力的公眾人物,收受應援禮物等不良行為本身是不道德的。對青少年和大眾的認知方面有不良的導向。明星所在的公司也要承擔起社會責任,在合約管理上對明星行為加以約束。
“需要行業規範和市場的監管,缺失的應該儘快補上。”宋文新説,整頓追星亂象是一個多方形成合力的過程,還需要學校、家庭多方配合,“不是短期內呼籲兩次就能改變現狀的”。
“(孩子)直播打賞或者追星應援的行為通常10次以上,父母才會發現。”陳海儀説,家庭方面對孩子在追星愛好以及在互聯網上的消費行為,掌握的情況並不多。她建議,家長和學校應該對孩子在追星方面多給予觀察,正確引導,不能等錢花大了、影響學習成績時才幹預。
韋震玲建議,“兩高”在治理粉絲文化領域亂象時,應與有關部門聯合,從司法角度加大治理力度,還粉絲文化一片晴朗天空。
宋文新表示,自己連續呼籲、提出建議,希望推動未成年人社會成長環境的優化,讓正能量的偶像引領和青少年理想信念的教育更好地結合,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中國青年報客户端
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