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王大爺欲進入某公園鍛鍊,被公園東門處工作人員孫先生告知疫情防控期間,需按照北京市防疫要求出示健康碼,王大爺拒不配合,準備強行進入公園時被阻擋,二人發生肢體衝突,導致孫先生倒地受傷。故孫先生訴至法院,要求王大爺賠償醫療費、交通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8000元。
8月21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海淀法院獲悉,該院經審理,判決王大爺向孫先生賠償醫療費及交通費共計3000元。
孫先生訴稱,其系北京市某公園管理處保衞科工作人員,2020年8月的一天王大爺不配合查驗健康碼,硬闖公園被其阻攔,后王大爺趁機將其推倒在地。其報警後,民警調取了事發地監控錄像,並將雙方帶至派出所,王大爺承認撞人事實並向其書寫道歉信。事發後其至醫院檢查,被診斷為左膝關節損傷。其認為因王大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並賠償損失。
王大爺辯稱,對於其進入公園時與孫先生髮生衝突的事實無異議,但不認可系其造成孫先生倒地受傷,亦不認可孫先生的傷情,此外,王大爺認為孫先生有故意摔倒之嫌。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大爺在疫情期間進入該公園東門時,因健康碼查驗問題與孫先生髮生衝突及肢體接觸,後孫先生倒地受傷。就責任認定方面,通過監控錄像可以看出王大爺欲通過閘機進入公園,孫先生阻攔,王大爺用肚子頂撞其身體,孫先生向後倒地;王大爺在派出所書寫的道歉信中自認其存在撞人行為。
王大爺雖抗辯稱孫先生存在故意摔倒的行為,但並未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明;王大爺不認可孫先生的傷情,但其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
綜上,法院判決王大爺向孫先生賠償醫療費及交通費共計3000元,對於孫先生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於法無據,法院未予支持。
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此案現已生效。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朱健勇
編輯/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