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繼子殺母案:悍婦謀殺親夫,繼子替天行道,被免死罪彰顯公道
大約五百年前的明朝中葉,陝西扶風縣曾發生了一起妻殺夫、子再殺母的案件,這起案件在當時引起了不小的轟動,吸引了全城百姓的目光。最後兇手卻被免除死罪,僅僅判以杖刑以示懲戒,這在律法極其嚴苛的明朝怎麼看都是極度不合理的。
夫妻雙雙殞命,死狀慘烈令人不寒而慄
這日,扶風縣程縣尹接到一陳姓男子的報案,稱他的妹妹被外甥持刀殺死,希望縣尹能將其捉拿歸案,定以死罪處置。
程縣尹素來對兇殺案十分厭惡,落在他手上的殺人兇手不論是什麼原因,幾乎都逃不過被處死的下場。聽聞此事,他便馬上點了幾個衙門小吏,帶上仵作(古人對法醫的稱呼),直奔現場去了。
程縣尹還未到案發現場,大老遠就聞到了空氣中瀰漫的血腥味,待其推開房門,赫然發現整個房間到處都是刺眼的猩紅,讓人不由自主的想吐。
程縣尹發現死者除了陳氏外,還有一具男屍,旁邊還有一不及弱冠的少年在啜泣不已。一番詢問才得知,這少年便是那陳姓男子的外甥,名叫方大年,那具男屍是他的父親方廷敍。
簡單瞭解後,程縣尹便和仵作一起細細查驗屍體。這兩具屍體都死狀極慘,男性全身上下有着多處刀傷,但致命的卻是心臟處的一道傷口。通過這道口子都能隱約看見內部的心臟等器官。
那女屍同樣好不到哪裏去,全身幾乎遍佈刀口,脖頸處被切斷,手腳呈現出佝僂狀,分明是有着劇烈掙扎的跡象。
此外,在屋內地板上有一把帶血的匕首,這很有可能便是作案兇器,程縣尹便將匕首輕輕拿起,觀摩了一小會便交給小吏,交代好生保管,作為斷案依據。
查驗完畢,由於暫時得不出什麼結論,程縣尹便差遣小吏將兩具屍體運回衙門,暫停殮房,等待詳細的解剖分析。自己又在房舍前後轉了轉,詢問了街坊鄰里幾句,便將方大年和那報案男子以及幾位鄰里帶回衙門,準備詳細審問事件原委。
雙方各執一詞,縣尹進退維谷
在公堂上,那男子控訴到方大年"制父凌母,揪打捶撻,屈膝無伸。"言語間儼然將方大年説成了一個十惡不赦之徒,而且據他聲稱,他的妹妹正是忍受不住方大年長期的凌辱,憤然要揮刀自刎,那方廷敍見狀意欲阻攔,但卻不料自己"觸鋒而死"。
方大年見到父親殞命,便憤然"手揪母髻,一刀劈死"。説完那男子當場聲淚俱下,泣到:"方大年切惡逼母刎頸,誤父非命,罪已不赦,況親手刃母,壞倫變法,天地傾頹"。要求縣尹判處方大年死罪,並處斬立決。
但方大年卻完全是另一番説辭,他聲稱是陳氏先動手殺了自己的父親方廷敍,自己是為了為父報仇,才憤然持刀殺之。面對這種場面,程縣尹一時之間做不出任何判斷,但是唯一可以確定的是,那陳氏確實是被方大年殺死的。
隨後,他便將那幾位街坊鄰里喚來,意欲從他們身上獲得一些有用的線索。面對程縣尹的詢問,幾位鄰里紛紛表示自己並沒有親眼目睹方大年行兇,但是在上午的確聽到了方家中傳出的陣陣吵鬧和撕心裂肺的呼喊聲。
待他們前去查看時,方廷敍和其妻陳氏都已經殞命,而方大年則在其父屍體旁啜泣不已。不久後,陳氏的兄長陳芳便得到消息,火急火燎地趕來,血腥的場面險些讓他昏厥過去。
在得知是方大年持刀行兇後,他當場便要扭送他前往府衙,但是方大年趴在他父親的屍身邊,任憑他怎麼拖拽,方大年也不動絲毫。
另外據鄰居所説,平日在外,這方氏夫婦並沒有表現出什麼不合之處,反而陳氏對方廷敍表現出極大的關心和照顧。所以他們一直認為這夫婦二人應該是相敬如賓,也對方大年殺人行兇秉持着懷疑的態度。
這不禁使得程縣尹陷入進退維谷的境地,雖然案情並未完全查明,但是方大年殺了陳氏卻是不爭的事實,他自己也承認這一點,程縣尹便將其關入大牢,待查明案件真相後再做判決。
驗屍結果揭露陰暗,無故生財引起懷疑
就在程縣尹百思不得其解的時候,仵作傳來的一則消息讓他一下子在迷霧中看見了一座燈塔。據仵作上呈的驗屍結果來看,方廷敍的死因確實是因為心臟處的致命傷。
但是令人意外的是,除了身上其他幾處傷痕外,還在屍體上發現了許多陳年舊傷,並且據仵作判斷,這些傷痕並不是一次性形成的,而是前後分多次形成。
這説明方廷敍在生前,曾在一段時間裏,不斷受傷或者是被毆打。這條線索讓程縣尹一下子清醒了過來,他便按圖索驥,順着這條線索展開調查。
他不禁回想起方大年的供詞,難道真的是陳氏先殺了丈夫,然後兒子為父報仇再殺母親?所以他首先便針對陳氏展開調查,而且街坊鄰里這條路行不通,那便從她的親戚開始着手。
於是程縣尹率領數十位小吏前往陳氏兄長陳芳的家中探查。到了家中,不禁大吃一驚,只見這陳芳家中物資豐厚,各種傢俱用品一應俱全,而且據周邊鄰居稱,陳芳家每個月都會有人送來一些物資,如食物、錢財等,而這陳芳並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
程縣尹便將陳芳喚來,質問他的家產和錢財的來源。面對質問,陳芳一口咬定是其自己賺來,但是當程縣尹要求其拿出證據來證明時,陳芳卻沉默良久,一言不發。
程縣尹見狀,便極度懷疑陳芳和其妹陳氏沆瀣一氣,欺壓方氏父子,便對其嚴刑拷打。最終陳芳經受不住這皮肉之苦,便坦言其大部分錢財都是他的妹妹陳氏從方家拿來的,也將他知道的實情盡數道來。
悍婦持強凌弱持刀殺夫,繼子憤然"行兇"報仇
原來,這陳氏並不是方廷敍的原配妻子,而是方廷敍在髮妻張氏去世後又娶的妻子。方大年也是方廷敍和張氏的兒子,但是在方大年17歲時,張氏因病去世,方廷敍這才娶了陳氏為妻。
但這陳氏性格暴躁,十分好強,行事作風兇悍無比。在嫁到方家後,她便仗着自己年輕,對方氏父子處處欺壓,有時甚至對丈夫拳打腳踢。久而久之,陳氏便完全掌握了家庭主動。
但是一向老實憨厚的方氏父子並沒有怒起反抗,而且在外面,陳氏表現出一個"賢妻良母"的形象,這迷惑了眾多街坊鄰里。此外,陳氏還逐漸將家裏的一些"多餘"的財物拿到兄長家裏,美名其曰是丈夫"所贈"。
這天,夫婦倆又生起爭執,兩人又互相毆打起來,就在這次互毆中,陳氏兇性爆發,拿起利刀,將丈夫捅死。方大年親眼目睹了父親的死亡,心中的不滿和怨恨便徹底地爆發了,奪過陳氏手中的刀,將其殺死,然後撲在父親屍體旁聲淚俱下。
鄰里聽見聲響便前來查看,卻見滿屋血流成河,場面瘮的讓人頭皮發麻。而後便是陳芳趕來,便有了開頭的一幕。
替天行道毅然殺"母",忠義感人免除死罪
既然真相已經查明,程縣尹便就此結案,但是在對方大年的處置上,他卻猶豫了。在旁人看來,方大年殺了自己的母親,完全是一個十惡不赦之徒,不仁不義不忠不孝。
但是他們卻沒有想到,在陳氏舉刀殺死方廷敍時,她作為"繼母"的角色已經徹底消亡了,那時的她完全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殺人犯,毫無道義可言。在這種情況下,方大年將其殺死,已經不能看做是殺母,而是在單純為父報仇,自然也就不能給方大年冠以"殺母"的罪名。
所以,在綜合考量後,程縣尹做出瞭如下判決:"今大年義激於衷,忿彼懌牝。氣配乎道,斃此惡梟,冒不韙之名;死而無悔,洗切齒之恨,奮不顧身。父親罹刑,孝子諒當若是。為父剪逆,烈士誰曰不然。在陳氏有可誅之辜,死何足惜;特大年無殺人之柄,杖以戒專。"
就是説,程縣尹念其忠義,況且陳氏本性兇殘,殺夫已有不赦之罪,最終僅僅判處方大年杖刑,以示懲戒。
這樣的判決既合理又合情,一方面向社會傳達了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鼓勵人們行正義之舉。一方面也向百姓展示了一個良好的政府形象。既能宣揚道義,也可彰顯自身,實乃明智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