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手遭遇乘客“開門殺”離世 法院:乘客、司機與死者均擔責

  2020年4月7日,廣西柳州市民李某某從出租車下車時,不聽司機勸阻,開車門導致電動車騎手李某某倒地,致其顱腦受傷,80多天後不幸去世。

  這是一起典型的“開門殺”案例,11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魚峯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判令涉事出租車承保的保險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103.2萬多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而出租車司機亦需承擔案件受理費中的1745元。

  審判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北部灣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柳江支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限額內賠償原告李某生、陳某華、李某圓損失合計110000元;

  ?二、被告北部灣財產保險股份公司柳江支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10日內,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限額100萬元,不計免賠限額內,賠償三原告經濟損失922122.45元,駁回原告李某生、陳某華、李某圓的其他訴訟請求。

  ?此外,原告已預交的案件受理費14342元,由原告負擔381元,被告乘客李某某負擔12216元,出租車司機李某某負擔1745元。

騎手遭遇乘客“開門殺”離世 法院:乘客、司機與死者均擔責

  法院根據該案實際情況,酌情確定乘客李某某承擔此次事故70%的責任,死者李某某承擔事故20%的責任,出租車司機李某某承擔事故10%的責任。

  同時,法院認為,原告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實某出租車公司對本次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也未能證明該出租車存在應承擔此次交通事故責任的其他法定情形,故原告主張某出租車公司承擔該案賠償責任的請求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機動車在開門時造成事故的案例時有發生,因此,開車門前,要注意觀察後方情況。 觀察一下花不了多長時間,最關鍵的還是要有一顆細心、周到的心,不要讓自己的輕率與馬虎,毀掉別人的健康甚至生命。在法律層面上,對於製造“開門殺”的責任人,建議加大處罰力度,這樣才能起到懲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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