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有一位車主易女士,她名下有一輛寶馬車,前段時間不巧出現了事故,所幸人沒有事。因為事故的責任在她,她在報了保險之後並沒有去4S店,而是來到了保險公司指定的一家修車廠。
雖然當時保險公司的定損價格在23400元,但因為不用易女士出錢,她也就沒有太在意,將汽車放在修車廠之後,就直接離去了。一週之後,修車廠的工作人員給易女士打了電話,説汽車已經修好,有時間的話可以過來提車。
既然汽車已經修好,易女士提車的時候肯定要檢驗一下,可就在她查看被修好的汽車時,卻發現了有些不對勁。最明顯的就是,安全帶和油門踏板非常的破舊,這引起了易女士的疑心。
按照常理來説,給汽車換了新配件怎麼可能有用過的痕跡呢?她懷疑修車廠給自己換的配件不是新的,又去找負責人進行了理論。在易女士堅持不懈地追問一下,修車廠的負責人最終也承認了給汽車更換的配件確實是拆車件。
這就讓易女士無法接受了,因為修車廠的維修明細上面,所羅列的配件全部都是按照新件收費的。在現實情況中他們使用的卻是舊車件,這不是擺明了糊弄人嗎?沒想到這位負責人也有一套自己的理論,他説在修車更換配件之前沒有通知易女士,確實是他們的疏忽,但更換的這些配件跟新車件價錢差不多。
之所以這麼説,是因為拆車件全部都是原廠的,如果使用新件的話,他們只能更換副廠件。易女士並不打算妥協,她當然也知道原廠件的好處,但二手的東西始終是二手的,誰也無法保證它們的壽命。
所以易女士不接受修車廠給他更換了那些拆車件,雙方進行了一次協商。修車廠的負責人表示他們可以退錢,讓易女士再去找別的地方修車。但卻不能把23,400元全部退給保險公司,而是要扣除6400元的費用,這裏麪包含了手工費,清洗費等。
這不明擺着欺負人嘛,易女士還沒有找對方的麻煩,修車廠在自知理虧的情況下,還要扣除客户1/4的維修費用。易女士當場就提出了反對,她説自己不可能同意這個解決方案。
因為是修車廠違約在先,易女士本來就有權利終止這個合約。之後雙方又再次進行了協商,修車廠表示,2000元的清洗費可以不要,但4400元的手工費還是要扣?
易女士認為對方就是在敲詐,都不修車了憑什麼還要扣她錢?她在找完記者之後,表示要通過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