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副總理黃循財:尋求更具包容性增長,富人或被徵更多税

新加坡副總理黃循財:尋求更具包容性增長,富人或被徵更多税

新加坡副總理兼財政部長黃循財接受媒體採訪。人民視覺 資料圖

現年49歲的新加坡副總理兼財政部長黃循財稱,從基尼係數來看新加坡的收入差距在縮小,但政府可能需要“進一步向更加包容性的增長傾斜”。

“每個人都在繳税,但財力更雄厚的人——富人和高收入者——肯定應該繳得更多。這不僅可以通過税收制度來實現,我們也可以通過轉移支付和支出來做到這一點,確保支出針對的是低收入人羣以及有更大需求的人羣。”黃循財週一接受彭博新聞社總編米思偉(John Micklethwait)採訪時説。

今年4月,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宣佈,新加坡現任財政部長黃循財將出任新加坡下一任總理。

調整

事實上,新加坡政府在2022年的財政預算案中已經上調了個人所得税、房地產税和豪車豪宅税。2月18日,黃循財發佈新加坡2022財政年預算案聲明時在税收方面表示將“建立更公平、更有彈性的税收制度”。

在個人所得税方面,黃循財指出,讓那些賺得更多的人貢獻更多還有很大空間。他同時宣佈,從2024估税年開始,應繳税收入從32萬新加坡元以上至50萬新加坡元,邊際税率保持在目前的22%;50萬新加坡元以上至100萬新加坡元,邊際税率將調高至23%;100萬新加坡元以上的邊際税率將調高至24%。

“預計這一增長將影響最高1.2%的個人所得税納税人,並將每年增加1.7億新元的税收收入。” 黃循財説。

對於財富税,黃循財表示,財富税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有助於降部分財富存量重新循環到經濟中,從而減輕社會的不平等。因此,需要徵收財富税來建立一個更公平的社會。

目前政府是通過房地產税、印花税和汽車的附加註冊費等方式向富人徵税。黃循財説,“理想的狀況是向淨財富徵税,但這類税務要有效實行並不容易,準確及公平地評估財富的價值也比評估收入更為複雜。”

新加坡並不是唯一面臨此類挑戰的國家。儘管理論上政府也想徵收淨財富税,但實際操作起來很有挑戰性。財富分多種形式,而多數是流動的,富人可以通過財富規劃避税。數據顯示,徵收淨財富税的經合組織國家數量從1990年的12個減少到2020年的僅3個。

但黃循財同時表示,新加坡將繼續研究其他國家的經驗,探討如何有效對財富徵税。特別是對目前財富徵税的主要方式——房產税做一些調整。

對於非自住型住屋的屋主須繳交的房地產税從目前的10%至20%,調高到12%至36%。對於自住的住宅物業,把年價值超過30000新元的部分的物業税率從今天的4%至16%,提高到6%至32%。黃循財表示,還將以更高的税率對豪華車徵税,以使車輛税制更加進步。

辯論

如何通過調整税收制度促進社會公平的討論在新加坡國內一直存在。針對“高收入羣體應負擔更多個人所得税,從而避免提高消費税”,黃循財3月2日在國會總結政府新財年財政政策辯論時表示,“高收入羣體的個人所得税率,不可能無限度往上調”。

黃循財解釋,假設把消費税維持在7%,對高收入羣體課重税,以彌補少收消費税的税差,那麼所有應繳税收入(chargeable income)在32萬新元及以上的高收入羣體,最高個人所得税邊際税率得從現行22%調高至42%。這樣的做法不但難以為繼,更將嚴重損害國家競爭力,連帶影響投資以及中低收入員工的飯碗。事實上,如果只漲個人所得税,不碰消費税,政府也得調高中等收入和中高收入羣體的所得税税率,才能填補少收消費税的税收缺口。

黃循財指出,政府已宣佈從2024估税年開始,將最高個人所得税邊際税率從22%上調至24%,這已高於香港的17%,接近亞洲的平均28%。目前,新加坡八成的個人所得税税收,來自收入最高的10%羣體。

對於與財富相關的税收,還有其他建議,例如新加坡國會議員Saktiandi Supaat 建議徵收遺產税。 黃循財表示,新加坡在2008年取消了這一點,因為它沒有實現我們所希望的社會公平結果。 最後,與能夠通過税收籌劃設法避免的富人相比,中高收入個人受到遺產税的影響更大。 除了新加坡之外,馬來西亞和新西蘭以及中國香港等已經廢除遺產税的司法管轄區也沒有恢復它。

還有人建議對資本收益或股息收入徵税。“如果我們這樣做,那很容易損害我們的競爭力。它將影響就業和新加坡人。”黃循財説。

也有相關學者建議新加坡引入淨財富税,他們估計每年可以產生約12億新元的收益。對此,黃循財表示,儘管理論上我們想對個人的淨財富徵税,但我已經解釋過,在實踐中這樣做非常具有挑戰性。許多形式的財富是流動的,只要不同司法管轄區的財富税存在差異,財富就可以而且將會轉移。 這就是為什麼許多司法管轄區已經取消了他們的淨財富税。

“我們將繼續研究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並探索其他有效地對財富徵税的選擇。 ”黃循財説。(記者 陳佩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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