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10月13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樊未晨)記者今天從教育部獲悉,近日,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2021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服務合同》)。其中,合同正文就市場交易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了合理界分,對培訓服務標的的質量要求、保證條件及風險分配等給出了恰當定義。
值得關注的是,《服務合同》中第六條的違約責任明確指出,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變更培訓方式或培訓教師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退還剩餘培訓費並支付一定比例的違約金。另外,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擅自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轉給第三方或將學員轉交給第三方機構進行培訓的,乙方也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甲方退還剩餘培訓費並支付一定比例的違約金。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服務合同》充分吸收了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的最新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調整優化了合同結構,完善了合同細節,規範了合同語言,從源頭上解決了一些培訓機構資質不全、違規收費、退費難、捲款“跑路”、培訓人員良莠不齊等突出問題,切實防止羣眾利益受損。
據瞭解,下一步,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將把推行《服務合同》作為落實“雙減”工作的重要環節加以推進,多措並舉,宣傳引導廣大合同當事人使用《服務合同》,推動校外培訓市場有序運行、理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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