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衡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原告寧某花訴被告陳某華離婚糾紛一案。原告寧某花及其訴訟代理人,被告陳某華到庭參加訴訟。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均向法庭提供了證據,法庭組織雙方進行了質證,並聽取了雙方辯論意見和最後陳述。法院經審理後,當庭宣判:准予原告寧某花與被告陳某華離婚。
本案中,原告先後多次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離婚態度堅決。被告雖不願離婚,頻頻尋求和好機會,但夫妻關係並未得到改善,甚至還與原告及原告親屬發生肢體衝突,進一步加劇了矛盾,雙方和好已無可能。原告自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與被告分居生活已超過一年,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五款“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羣眾代表、新聞媒體及原被告雙方親友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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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5年4次離婚均被駁回,第5次起訴法院當庭宣判雙方離婚
新京報訊(記者 薄其雨 蔣鵬峯 趙露 羅振宇 王清以 實習生 吳夢真 慕宏舉)4月30日9時,湖南女子寧順花第五次起訴離婚案在湖南省衡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寧順花與丈夫陳定華均出席庭審現場。12時30分許,法院當庭宣判雙方離婚。庭審結束後,寧順花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滿意,希望與前夫多年的糾葛就此結束。
寧順花:準備歸還陳定華送的禮物
庭審前,寧順花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她準備了雙方已經分居及兩人沒有聯繫過等證據。同時,她準備將陳定華買給她的戒指、項鍊、手鍊等歸還。
寧順花稱,陳定華在生活上習慣性對她指手畫腳,“他就像一個老闆在指揮他的員工”,這五年,她除了上班就是在想如何離婚。
“我半夜會做噩夢夢見陳定華突然跑過來打我,我很害怕,醒過來會大哭。離婚成功後,如果他傷害我及家人,我依然會選擇拿起法律的武器對抗他,老家是父母的根,他們不會選擇搬走。”寧順花説。
2019年12月18日,與陳定華髮生爭執後,寧順花的傷情鑑定記錄。受訪者供圖
陳定華:準備起訴寧順花重婚罪
庭審前,陳定華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稱,“現在這件事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的,法院肯定會判離婚,所以此次庭審我連律師都沒有請。我已經準備了寧順花婚前婚後和別人的開房記錄當證據,準備起訴她重婚罪。”
陳定華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在這段婚姻關係中,他有很大的委屈,他對寧順花付出太多,寧順花説他家暴是想要抹黑他和他離婚,目的就是為了和別人在一起。同時,陳定華表示他沒有偽造過任何證據。“現在離婚太冤了,要是離婚兩人都沒有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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