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君如的微博名叫 “吳君如大美女”,這個美女稱呼不是一個標籤,而是一種氣場和精神,道出了吳君如內心的強大。
60、70年代出生的人最知道吳君如,因為90年代初香港電影在國內大流行,這個年齡正好碰上吳君如扮演醜女形象深入人心,大家都認為她挺醜。其實她挺美的,只不過當時大家很少看到她美的一面。
吳君如16歲時加入了無線電視藝員訓練班,當時受主持人父親的影響,輪到她講台詞時很詼諧、幽默,導演覺得她是個諧星的料。
當時與她一同出道的還有劉嘉玲、曾華倩等這些美女,和她們不同的是她們走玉女路線都能紅,唯獨吳君如不温不火。扮醜或許有機會出頭,這個獨立自信的姑娘決定豁出去,走與眾不同的演藝之路。在她的努力下,她扮演的醜女給大家帶來很大快樂,同時她也成為香港電影界的紅人。
她的婚姻也和她的演藝生活一樣,不走尋常路。 她與陳可辛1997年相識,2004年同居,有一個14歲的女兒。當年陳可辛事業遇到低谷的時候,投拍電影負債較多,吳君不惜拿出自己多年的存款,又賣掉自己的房子與跑車,重新接戲,幫助陳可辛籌錢還清了債務。
結婚不能維護愛情,只有愛情才能維繫婚姻。吳君如對當下的婚姻看得十分透徹,她不缺安全感,經濟獨立,不需要依賴誰,她堅持不領證,要將美好的愛情延續,他們一直非婚同居多年,卻活得比結過婚的大多數人都幸福。
隨着新時代女性地位的增強,女性的思想及經濟意識越來越獨立,90%的女性會選擇婚姻那條路,10%的女性也許會拿自己的人生實驗一下,選擇不婚而非婚同居這條路。
非婚同居的男女雙方自願,沒有法律障礙,希望建立具有一定持續性與穩定性、一種新興的生活模式,需要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未婚男女。40多歲還沒有結婚的徐靜蕾,談到她的非婚同居生活時曾説過:“九年來我一直有病,你一直有藥”。她不需要別人的保障和安全感,人她的生也不一定要有婚姻才圓滿。
傳統觀念中大多數人對“非婚同居”的認識是存在偏差和誤解的,他們認為“非婚同居”就是“非法同居”、“姘居”、“試婚”,從目前越來越進步的社會生活環境來看,此行為不應受到社會道德的譴責,只要你思想夠開放,心智夠成熟,想嘗試未嘗不可。
許多人對“非婚同居”的要求太高,過於理想化,覺得和自己的另一半朝夕相處,會暴露更真實的自己,會讓對方看到不修邊幅和邋遢的一面,看到氣急敗壞情緒和脆弱柔軟的一面,害怕自己不被接納。一些人拒絕“非婚同居”,是因為害怕失去能結婚的對象,過不了自己內心的那個坎。
都説婚姻是愛情的延續,但時常還會有背叛、爭奪家產等情況的出現,那麼多的男女湧入婚姻,卻解決不了這些問題。對現代社會、個別現代女性而言,婚姻或許真的不是一個剛需。像吳君如和徐靜蕾這樣,做個內心強大的女人,認真找一個喜歡的伴侶,相互接納和包容,非婚同居照樣能過上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