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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任命張舉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明年1月起生效

由 納喇曉枝 發佈於 綜合

中新社香港6月24日電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4日簽署委任書,任命張舉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2021年1月11日起生效。

林鄭月娥24日簽署委任書,任命張舉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2021年1月11日起生效,並將有關任命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完成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相關法定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基本法)第48條第6款,行政長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級法院法官。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林鄭月娥按香港基本法第88條的規定,在今年3月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就任命張舉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推薦,並在上週就有關任命徵得立法會同意。林鄭月娥亦已按《基本法》第90條第2款的規定將有關任命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林鄭月娥表示,很高興正式任命張舉能為下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明年1月接替退休的馬道立首席法官。法治和司法獨立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她深信憑藉張舉能卓越的才幹和高瞻遠矚的領導能力,以及他在司法界及法律界的聲望,定能帶領司法機構讓法治和司法獨立在“一國兩制”下,行穩致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