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造假,為什麼不大力處罰主觀造假人?

上市公司造假,按照新政券法規定既懲治上市公司也懲治主觀造假人,那就是大股東和高管,美國市場也是如此。

安然公司造假震驚美國朝野,對安然公司的懲治也是史無前例的,包括安然公司/投行會計師事務所/高管和創始人無一倖免,秉承了美國財務造假牢底坐穿傾家蕩產的執法理念,安然公司CEO傑弗裏·斯基林被判刑24年並罰款4500萬美元;24年刑期還能活着走出監獄嗎?財務欺詐策劃者費斯托被判6年徒刑並罰款2380萬美元;公司創始人肯尼思·萊雖因訴訟期間去世被撤銷刑事指控,但仍被追討1200萬美元的罰款,就是死了罰款一樣不可少。

編輯

新證券法已經在3月1日實施,媒體專家一致性認為大幅度提高了違法犯罪成本,與美國股市相比,可能依然只是毛毛雨,

新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發行人在其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已經發行證券的,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前款違法行為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千萬元的,處以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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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罰款已經大幅度提高,但執行起來未必就會大幅度提高,處以10%-1倍以下罰款,自由裁量權太大,如果僅僅處罰10%罰款,也就是相當於兩年貸款利息支出,這樣的處罰依然是罰酒三杯。

控股股東違法所得怎麼計算,這也是一個難題,比方説持股1億股,原始持倉成本5毛錢,上市以後股價達到10元錢,違法所得是不是就是10億元減去5000萬元。

編輯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這是很低的罰款,安然公司被處罰4500萬美元,相當於3億元人民幣,即使最高處罰也就是1000萬元,只是三十分之一,這樣也能説大幅度提高處罰,有點不可思議,1000萬元對於部分高管而言就是毛毛雨,持股市值就是億元計算,能遏制造假衝動。

重罰財務造假者,真正立法了,處罰還是偏輕的,資本市場罰得傾家蕩產牢底坐穿的宗旨還是沒有貫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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