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手機聊天記錄可作法律證據,網友:如何辨別真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明起手機聊天記錄可作法律證據,網友:如何辨別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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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份修改決定,電子數據包括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台發佈的信息;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羣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用户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修改決定規定,人民法院對於電子數據的真實性,應當結合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件、軟件環境是否完整、可靠等7類因素綜合判斷。修改決定同時明確規定,電子數據的內容經公證機關公證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真實性,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網友評論

既然聊天記錄能夠作為證據,那麼,如何識別電子證據的真偽就顯得尤為重要。一些用户也表達了自己的擔憂。有網友表示:是後台調取的記錄,而不是記錄截圖。挺好的

明起手機聊天記錄可作法律證據,網友:如何辨別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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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閲讀: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發聲亦應有“度”

網絡給了每一個人很大的空間和自由度,但它並不是沒有任何約束的公共場所,絕不能觸碰法律的禁區。

那麼,網上任性發聲,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有可能帶來哪些後果?

首先,通常會面臨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如果對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了嚴重影響,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的,則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起侵犯英烈名譽民事公益訴訟案的宣判,是對法律的維護,也是一種深刻的警示,它給那些在網上口無遮攔的人敲響了警鐘,網絡從來不是法外之地,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承辦檢察官説。

來源:綜合 新華網 網友評論

編輯:tf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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