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錯誤她竟犯了兩次,交警很驚訝…
9月4日上午8時許,海門區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黃海路越秀路路口執行護校任務時,發現一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在攔停、告知相關法律規定,準備依法處罰時,交警驚訝地發現:違法行為人江某9月1日已經因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被處罰過了!
9月1日上午10時許,江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在長江路南海路路口,並未佩戴頭盔,被處以20元罰款並進行安全教育。
當問及之前已經被處罰過,現在為什麼還不戴頭盔?江某稱,已經通過網購買了安全頭盔,目前還沒有收到快遞,但這並不是理由。
江某表示,今後一定做到駕乘電動自行車,依法佩戴安全頭盔!
交警提醒
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
首次罰20元
第二次以上是50元
來源:海門公安微警務
編輯:房亞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