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上午8時許,海門區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黃海路越秀路路口執行護校任務時,發現一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在攔停、告知相關法律規定,準備依法處罰時,交警驚訝地發現:違法行為人江某9月1日已經因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被處罰過了!
9月1日上午10時許,江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在長江路南海路路口,並未佩戴頭盔,被處以20元罰款並進行安全教育。
然而……事實證明她並沒有當回事,因此,她也成為海門首個因駕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頭盔第二次被處罰的違法行為人,被依法處50元罰款。
當問及之前已經被處罰過,現在為什麼還不戴頭盔?江某稱,已經通過網購買了安全頭盔,目前還沒有收到快遞,但這並不是理由。
江某表示,今後一定做到駕乘電動自行車,依法佩戴安全頭盔!
交警提醒
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
首次罰20元
第二次以上是50元
來源:海門公安微警務
編輯:房亞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