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4日電 據中國駐印尼大使館網站消息,近日,印尼外交部照會各國駐印尼大使館,通報印尼法律與人權部移民總局關於疫情防控“新常態”下外國籍人士辦理居留許可的補充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一、允許外國籍人士延長或轉換申請居留許可
(一)持訪問居留許可(ITK)並獲頒緊急停留許可(ITKT)的外國籍人士,如無國際交通工具可供搭乘離境,可在疫情結束前按規定向當地移民局申請延長訪問居留許可期限。
(二)持多次訪問簽證(VKBP D212)和亞太經合組織(APEC)商務旅行卡的外國籍人士可以申請延長30天停留期。
(三)外國籍人士可按規定將所持多次訪問簽證(VKBP D212)申請轉換為有限居留許可(ITAS)。
(四)所持有限居留許可或長期居留許可(ITAP)已過期的外國籍人士,可登陸印尼移民總局網站在線申請訪問簽證或有限居留簽證批文。待獲得簽證批文並繳納相關規費後,可申請辦理訪問居留許可或有限居留許可,無需為此向印尼駐外使領館遞交申請。
二、允許免籤或持乘務簽證入境的外國籍人士申請居留許可
免籤或持乘務簽證入境且已獲頒緊急停留許可的外國籍人士,可登陸印尼移民總局網站在線申請訪問簽證或有限居留簽證批文。待獲得簽證批文並繳納相關規費後,可申請辦理訪問居留許可或有限居留許可,無需為此向印尼駐外使領館遞交申請。未取得簽證批文的免簽入境外國籍人士,須於8月20日前離境。
三、允許在印尼境內、持有簽證批文的外國籍人士申請居留許可
凡居於印尼境內、持有2019年12月1日及之後簽發的簽證批文的外國籍人士,可在當地移民局繳納規費後申請訪問居留許可或有限居留許可,無需為此向印尼駐外使領館遞交申請。如果所持簽證批文於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7月22日期間簽發,相應居留許可有效期將自居留許可申請之日起計算;如果所持簽證批文於2020年7月22日之後簽發,相應居留許可有效期則自批文申請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