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上午,下城區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公交公司)原總經理助理吳根法貪污、受賄一案。
2006年12月起,被告人吳根法受杭公交公司委派,任杭州公共交通下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交下沙公司)總經理、董事、黨支部書記等職務;2015年11月至2019年2月,任杭州市蕭山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蕭山公交公司)董事、總經理;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任杭州公交公司總經理助理,直至被解聘。
檢察機關指控:
一、貪污犯罪事實
2007年至2015年,被告人吳根法在擔任公交下沙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夥同時任公司出納李某某、會計徐某某(均已另案起訴),採用隱瞞收入不入賬、虛列支出、虛假報銷等方式,侵吞、竊取公司油卡、廢料款、維修工時費、燃油補貼款等財產共計900萬餘元,先後放入李某某、徐某某保管的小金庫中。
李某某、徐某某負責保管的小金庫中的資金、中石化油卡等財物主要供被告人吳根法個人開支使用。
期間,李某某將其保管的小金庫中的資金用於投資理財,獲得收益至少150萬餘元,後經吳根法決定,吳根法、徐某某、李某某三人將受益瓜分。2018年1月至3月,經吳根法決定,吳根法、徐某某、李某某將小金庫中結餘的600萬元資金瓜分,每人分得200萬元。
二、受賄犯罪事實
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吳根法在擔任公交下沙公司總經理、蕭山公交公司總經理、杭州公交公司總經理助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850萬餘元、港幣5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吳根法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吳根法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浙江省直機關工委、杭州城投集團有限公司黨員幹部、在崗職工共124人到庭旁聽案件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