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浮屠文暢師序》言道:“弱之肉,強之食。”自古以來,世上就沒少過“弱肉強食”,尤其是白人與黑人之間,種族之間的隔閡至今都沒有得到解決。76年前,一個14歲美國黑人少年被送上電椅處決,從緝捕、審問,到判決、執行,一系列法定程序都是美國白人負責的。那麼,這個黑人少年的死,真的是罪有應得麼?
喬治·斯汀尼,是一個非裔美國少年,他住在南卡羅來納州克萊倫登縣的阿卡盧,這裏被一道鐵軌一分為二,一半是白人聚居區,一半是黑人聚居區。阿卡盧有一個不成文規定,黑人不能越過鐵軌,也不能與白人一起上學、工作;黑人歸白人管轄,一旦黑人犯了罪,就要由白人進行審判、制裁。
然而,白人卻是自由的,雖然他們居住在鐵軌另一側,但他們卻可以越過鐵軌,到任何一個地方,因為這是他們的國家。1944年3月23日,兩個白人女孩,11歲的貝蒂·瓊·賓尼克和8歲的瑪麗·艾瑪·泰晤士,死在了一條泥水溝裏。接到報案後,警方立即趕到了現場,經過檢查後發現,她們的頭部都被鈍器所傷,而且身上還殘留着男人的體液。
隨後,警方進行了調查走訪,根據詢問記錄得知,兩姐妹在路上曾遇到過喬治與妹妹凱瑟琳,並問他們在哪裏可以找到一個叫“maypops”的花。於是,警方立即逮捕了喬治與他17歲的哥哥約翰尼,因為在兩個小女孩問完路之後,喬治就與凱瑟琳分開了,他説自己要去找約翰尼玩。後來,約翰尼被釋放了,但喬治被拘留了。警方的理由很簡單,因為喬治在學校打過架,體內有暴力因子。
實際上,當時在現場的一名牧師曾提醒過警方,他説兩姐妹頭上的血跡並不多,她們很可能是被兇手轉移到這裏的,這也就意味着,喬治是無罪的。然而,警方卻不管那麼多,他們把喬治關在了一個完全封閉的房間裏,安排了幾個白人警官去審問,除了他們之外,沒有任何一個外人。不到一個小時,一個名叫H.S. Newman的警員就宣佈,喬治認罪了。
在他的手寫聲明中可以清楚地見到,喬治不但“承認了”犯罪動機,還“説出了”兇器的下落。之後,喬治被關在了一個離家160裏遠的牢房裏,見不到任何一個親人。伴隨着喬治入獄,他的父親也失去了工作,全家人都遭到了驅逐。
4月24日,克拉倫登縣法院進行了對喬治的審判,法庭上1000多人,沒有一個黑人,法官、警察都是白人,當三個辦案人員拿出“口供”與“證據”時,喬治的白人律師也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最後,喬治被被控一級謀殺罪,沒有人給出任何減刑的建議。
6月16日,喬治夾着一本《聖經》來到了哥倫比亞中央懲教所,由於身高不夠,他只有坐在聖經上,才能固定在電椅上面。最後,在5380伏的電壓之下,喬治被“裁決”了。諷刺的是,直到2014年12月17日,法官卡門·馬倫才推翻了先前的證詞,宣佈喬治無罪,但在那個時候,喬治已經冤死了大半個世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