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項涉銀行、社會組織證明被取消 涉及親屬替行動不便老人銷户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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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取消銀行要求市行政機構、事業單位開具證明19項,取消市級社會組織設定證明15項。
30項銀行證明取消19項
以往,銀行客户在申請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代辦銀行賬户掛失、密碼重置、銷户等需本人親自辦理的銀行業務時,因行動不便、無自理能力等無法自行前往銀行的個人,需到被代理人現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村)委或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特殊情況證明。
此次證明取消後,參考替代方式改為“銀行採取上門服務方式或在風險可控並有效核實客户身份和意願的前提下由當事人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北京市政府審改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去年以來,該辦會同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對北京地區101家銀行日常全量業務要求客户提交的證明進行清理。經過全面摸底,其中30項證明由北京市行政機構、事業單位開具,涉及開(銷)户、存(取)款、貸款、轉賬、結售匯、理財投資等業務。依據《商業銀行法》規定和市政府管理權限,經過逐項與相關銀行研究、徵求開具單位意見、邀請專家風險評估,最終決定取消北京地區銀行要求北京市行政機構、事業單位開具證明目錄共19項。
考慮到銀行的企業屬性,各銀行經營理念、部門設置、人員配置、管理方式等各不相同,相關證明取消後,要求各商業銀行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信息共享、數據查詢、告知承諾、調查核實、提交現有證件、憑證替代等方式辦理相關業務。
社會組織15項證明取消
以前,申請從事國家級大型活動志願者時,需提交志願者來源單位開具政審證明,此次證明清理後,辦理方式改為“由相關協會負責與志願者來源單位核查辦理”。
記者注意到,此次取消的15項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設定的證明,涉及實習律師、北京市户籍家庭經濟困難的孤寡或殘疾人、貧困家庭先心病患兒、家庭貧困兒童、經濟困難患者、大病患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羣體辦事,證明取消後,將採取社會組織主動核查、社會組織告知政策條件+辦事羣眾做出承諾(即告知承諾)、辦事羣眾提交其他證件憑證等方式替代辦理。
北京市政府審改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該辦會同市民政局對註冊登記的市級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設定的羣眾辦事過程中需提交的證明進行了全面清理,對名稱中包含“證明”字樣但屬於證件、憑證、專業文件的予以去除,對實質上屬於證明的進行逐項研究、合併同類、整理規範,確定出市級社會組織設定證明共15項。北京市政府審改辦會同市民政局對這15項證明逐一研究,反覆論證,最終予以全部取消。
截至目前,北京市已在2016年以來開啓的“減證便民”行動中累計取消證明311項。北京市政府審改辦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該辦正在清理北京地區企業上市過程中的證明,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將於年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