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李智
6月5日,是世界環境保護日,綠水青山,便是金山銀山,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日益凸顯。
3日,在世界環境日即將到來之際,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成都一工廠在生產中會產生工業廢酸,屬於危險廢物,但為了減少廢物處置成本,該工廠將四千餘噸廢酸交給一家沒有資質的處理公司,而該公司將上述廢酸,傾倒於成都青白江一河流中,引發嚴重河流污染。
案發後,廢酸產生的源頭企業、運輸企業和司機都被判刑,主犯被判刑6年。
位於成都的方鑫公司,主要生產、銷售冷軋薄板、鋼管等,在生產過程中要進行酸洗加工,會產生大量廢酸洗液,屬於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危險廢物。
從2016年10月起,方鑫公司為降低生產成本,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什邡東川公司沒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情況下,將方鑫公司生產過程中所產生廢酸,以處置費180元/噸的價格交由東川公司處置,遠低於正常市場價1800元/噸。
隨後,從2016年至2017年,4450噸工業廢酸被東川公司非法處置,傾倒於廢棄農田、河流之中,並收取了方鑫公司廢酸處置費共計77萬元,而如果按照正常流程處置廢酸,方鑫公司應當指出廢酸處置費用709萬元。
2017年12月,該公司駕駛員再次駕駛罐車,將廢酸排放於成都市青白江區祥福鎮羊叉河後,導致河水嚴重污染,被環保部門發現並報案。
隨後,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法院判決,涉案的方鑫公司、東川公司以及相關人員,均以犯污染環境罪獲刑從2年至6年不等,並處罰金。後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二審,維持原判。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系公安部、環境保護部、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掛牌督辦的長江流域污染環境案件之一,彰顯了司法機關依法嚴懲環境污染犯罪,保護綠色生態環境的堅強決心和態度。
本案的判決,對於促進各類企業增強生態環境意識,嚴格遵守國家規定,強化企業守法底線,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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